为崛起策建言之一:功能分化下的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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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崛起策建言之一:功能分化下的中央集权——中国功能分化社会建设中的政治系统初探

作者:天涯孤舟

在中国的下一阶段任务是建立功能分化社会的共识下,各个子系统的建设就成为实现功能分化社会的关键。而政治和经济系统的建设又是关键中的关键。经济系统的建设,我已经在以前的讨论中就“公有制主体的市场经济”模式进行了分析。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未来的政治系统建设方式。

我的核心观点是,中国未来的政治体制必然是中央集权!这不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立刻接受的结论。那么我先作两点声明可能会增进大家的共识:

  1. 中央集权不等于非民主政治。民主的对立面是独裁而不是集权。
  2. 中央集权不等于不要功能分化。相反中央集权本身应该被严格的限制在政治系统内部。

西方国家率先进入了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西方国家的社会形态就成为了一种标准,中国未来的发展目标就一定是“不断的接近西方”。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的确使整个欧洲的社会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权力制衡的政治体制,功能分化的社会形态不能不说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然而这样的社会形态也有他与生俱来的不足之处。作为东方文化航母的中国,更不能照搬西方的社会制度。立足于本国文化,吸收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社会形态才是中华民族新时代的使命。集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即古、今、中、外)的智慧于一体,中国极有可能创造出一种崭新的,也是最适合于中国的社会制度。

我们已经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集权制是中国过去‘先进’现在‘落后’的重要原因”。这很容易引导我们得出这样的推论:中国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打破集权统治!这听起来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但我们不要忘了,中央集权的国家治理模式曾经使中国引领世界文明达2000年之久,这其中必然有它的合理性因素,社会发展的曲折往往产生于从全盘肯定到全盘否定之中。就象我们说“不能全盘西化”绝不意味着不能接受西方先进的思想和文明成果。

在进一步分析论证之前,首先要对我们所说的中央集权作一个界定:

  1. 我们所说的中央集权是在功能分化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中央集权,是政治系统内部的一种实现方式而不是政治可以干预经济、科技、艺术等各个社会功能子系统的借口。进入工业化时代以后,社会生产和管理的复杂程度呈几何级数的增长,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之所以是一种落后的国家治理方式,根本上,是因为没有实现功能分化,“什么都管”的结果导致了“什么都管不了”。造成了政府公共职能的缺位。
  2. 中央集权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是以皇帝的绝对权力为特征的,尽管士大夫为代表的官僚阶层和其他势力对皇帝的权力有所牵制,但从根本上来说,没有形成制衡皇权的有效政治力量。因此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是缺乏监督和制约的绝对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反而提供了权力阶层通过政治系统在各个社会子系统中谋取利益的便利,形成了腐败的温床。
  3. 集权和分权都是相对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治理模式绝不意味着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权”,不允许有任何公民自治的空间。中央和地方和社会和社区和家庭和个人都要界定好自己的权力范围,只有关系到国家整体利益的事务才由中央政府统一进行管理。
  4. 中国式的中央集权和诸如美国的联邦政府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的中央政府有着远高于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利和责任。它的治理模式以中国古代的郡县制为基础。各个社会子系统(包括政治系统)的地方最高长官由中央政府(各部)直接任命,各级官员(包括副职)在中央政府的监督下逐级任命。地方议会(或地方人大)、司法系统、媒体行使监督权(分别行使政策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权利)。国家税收、国有资本红利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管,少部分由地方政府掌管。中央政府有义务提供均衡地域、阶层差别的全民社会福利,有义务进行全国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义务提供全国性的公共服务产品,有义务调动全国的资源进行灾难和紧急事件处理,有义务在国家利益的最高层面促进不同地域的均衡发展和不同社会领域的合理发展。

在对中央集权界定清楚之后,我们来谈一谈最核心的问题:为什么要“中央集权”。

一. 从国家治理方式看中央集权

首先是效率问题。西方的社会形态的确形成了权力制衡和制度化博弈的机制。但这同时也带来了决策和管理成本的大幅度增加,更导致了决策效率的低下。西方社会的政治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而不是权力的高效运用所建立的。而中央集权的国家治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权力博弈机制的低效率。中国30 年快速发展的奇迹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在于中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国家治理方式。对比印度我们可以更加清晰的感受到这种治理方式的威力。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不是集权,而是没有实现功能分化,没有实现有效监督。

其次是可控性和大局观问题。权力博弈实际上是各种利益团体的博弈。各种利益团体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不容易也不愿意有全局的利益观。利益博弈的结果是相对多数的人获得了满意。而这种令人“满意”的结果是什么却很难在事先就有数,并且这种结果对未来意味着什么也很难说清。因为这不是站在全局、站在未来的角度所形成的政策,而是站在利益的角度。各种后进民主国家的政治乱象,从这里可以找到根由。

为了更好的说明这个道理,我们来看几个例子:

1)我们都知道“服从是军人的天职”,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将军都能作出最正确的指挥,所有士兵的判断力都弱于将军。但如果因此我们就允许在战场上就战争的选择进行广泛讨论和表决。那么战争的失败几乎是毫无疑问的事情。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充分尊重个体意见的结果是以整个军事力量的不可控和低效率为代价的。

2)我们都知道交响乐团是由指挥和各种乐器演奏人员组成的。一首交响乐的成功演奏当然还离不开作曲家。这里,曲作者、指挥、演奏者其实和各个社会功能子系统非常相似。交响乐团就是一个功能分化的社会的缩影。各种乐器、指挥和曲作者都不干涉其他子系统的内部运作,而他们又高效耦联,相互支持,共同谱写出华丽的乐章。任何系统妄图侵入其他系统干涉其他系统的运行规律和编码方式都会使演出失败。但我们却发现,在这个社会模型的组成成分中,“指挥”却是一个中央控制单元。尽管实现了功能分化。但没有指挥,妄图靠各个系统之间的相互合作完成作品的演奏将变得非常困难。系统的复杂程度要求必须有分工,却同时也要求必须有统一的指挥和调度。这个例子其实更应该解释为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地方以地方利益为重,不可能有全国性质的大局观。靠地方之间的博弈来形成最终的决策很难保证其真正的合理性。但这里我还是要将他们形容为功能系统,并郑重提出我对功能分化理论的一点质疑:在社会复杂度面前,不分化固然没有出路,但缺乏总体控制的分化要形成高效耦联又谈何容易?我认为这是功能分化理论必须解决的问题。

3)企业管理和社会管理有很多相似之处。企业内部的部门划分也自然的产生了各种部门利益。部门与部门之间也有博弈的关系。但我们极少看到部门与部门之间矛盾的解决是通过“表决”的形式完成的。实际的情况是矛盾会逐级上交。由越来越高的层级人员进行 “仲裁”。如果说利益博弈是最好的管理方式,为什么没有一个企业采用这种制度,而无一例外的使用了“集权”统治。不要轻易说企业和社会有本质的不同。其实已经有学者提出了中国的未来是建立“企业化”国家——既有中央控制,又有逐级授权和功能分化。这才是最高效、最可控、最具有大局观的的社会形态。

4)市场经济是经济系统的概念,但我们也可以拿来类比政治系统。市场经济是依靠“逐利”的个人天性所产生的个体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不断迭代、递归形成“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规律来塑造社会经济形态的。这种经济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分配。然而由于没有一个“中央控制系统”对整个经济的运行进行总体调控,市场经济又如一匹脱缰的野马,随时可能走上歧路。马克思所预言的经济危机在资本主义世界里不断重复上演着,无利可图的领域市场更是失灵。垄断破坏了公平,而自由竞争又导致了大量的重复建设……终于,“宏观调控”这样的政治系统强势介入经济领域的现象发生了。我们当然可以说这是政治系统在为经济系统服务。但我们也不要忘记了这种服务除了使用政治系统自身的语言(政策倾斜)之外,也在使用经济系统的内部编码“投资/不投资”。就算我们认为这还是严格的功能分化社会,那么,当经济由于缺乏中央控制出现危机的时候还可以靠政治来挽救,那么政治出现危机的时候呢?现在还没有一个西方国家有为权力博弈的结果是一个错误结果的行为进行问责的制度——因为“承认权力博弈的结果”根本就是西方现代社会的基本法则。

5)高等生物的生命体有很多复杂的功能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他们是功能分化的典型,也是权力下放的典型。但这所有系统的高效合理运作都离不开一个中央政府的协调管理—— 大脑。大脑不能代替各个功能系统的运作,却能指挥和协调他们的运作,当一个系统受损的时候,大脑就会组织资源优先对这里进行抢修。

从以上例子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在功能分化的基础上进行统一管理调度是多么的重要。

二. 从文化特征看中央集权

中国有2000多年的中央集权历史,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人形成了特有的适应集权政治的文化特征:

1)强调国家和民族认同:在面临外族入侵威胁的整个中国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中,中国人培养起了高度的国家认同感。而高度包容和同化的文化特征又在不断的融合中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特质,使得中华民族和中国的概念相互交织——因为认同中国而认同中华民族,因为认同中华民族而认同中国。

2)相比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更看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中国历史上有很多的“之治”——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包括康乾盛世等,无一不是建立了和谐、稳定和发展的社会面貌。中国每一次从大乱后都能够通过“修养生息”的政策使得国力迅速恢复,这都和中国人看重“和谐、稳定和发展”有重要的关系。当然,我们不是说自由和权利不重要,我们必须承认尊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现代社会的普世价值。但中国人更以为,只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才可能有个体的自由和人权。在一个社会动荡不安,个人朝不保夕的国家,个人是没有自由和人权可言的。苏联和东欧剧变后,中国没有多米诺式的成为下一个目标不得不令人深思。

3)认可多级任命的郡县制管理模式。新中国成立后采用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并没有遇到很大的障碍,这和中国历史上长期采用郡县制形成的政治认同有很大的关系。老百姓早就习惯了一省有省长,一县有县长的多级管理模式。这是所有西方国家都不具有的政治生态特征。美国在立国之初如果要求建立郡县制国家可能早就完成了分裂。

4)赞同为了应对灾难而使中央政府有全国性的应急处理能力。中国之所以在秦汉时期成为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抵御外辱的需要,治理洪涝灾害的需要等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尽管中央集权的独裁统治和阶层分化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但“小国寡民”时面对自然灾害和外部威胁的无助依然使得人们强烈希望有一个中央政府作为抵挡灾难的依靠。

5)西方的民主政治其实是对欧洲封建制民主在更高级别回归。(将古代的贵族民主扩展到了所有公民)而中国的现代化如果要扎根在中国的文化土壤上,则会实现从专制集权向理性集权的回归。在全球化日益成为大趋势的今天,这种回归必然是站在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政治和当代西方民主政治两块基石之上的更高级别的回归。人类历史上社会政治形态将是以下的发展路径:原始民主—— 贵族民主——专制集权——现代民主——现代集权。原始民主是所有人类社会的起点,然后西方和东方开始了无交集的跳跃式发展。今天,中国又一次面临了引领世界文明的历史机遇。

三. 从中国今天的国情看中央集权

中国当前采用的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治理方式。但它和我们所界定的理性集权仍然有差距。它不是建立在一个基本实现了功能分化的社会基础之上,它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但在我们认清了“理性集权”的合理性之后,我们突然发现,中国当前真正具备了所有西方国家都不具备的进化优势。因为中国已经是中央集权的政治形态,中国今天所作的每一分努力都是在向更“理性”的集权迈进。这种平滑演进的可能是任何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所不具有的。

另一方面,中国当前的中央集权是社会变革“可控”的坚强保障。固然,在这种模式下各种既得利益阶层塑造的壁垒不易打破,也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变革的速度。但“国家和社会在有计划、可预期的一天一天变好”这本身就比冒着巨大的社会风险而进行的不知是不是真的会变好的“休克疗法”式的剧变要好得多。

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中国人的思想已经获得了大大的解放,各种现代思潮从四面八方冲击着当代中国人的心灵。在思想已经不可统治的今天,中国社会的变革已经是历史的必然。如何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跨越正是当代中国人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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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t 2008.03.12 10:30, 天涯孤舟 said:

    At 2008.03.11 10:33, 小杰1983 said:
    写的非常好,非常精彩。"在功能分化的基础上进行统一管理调度"提的真好,给了我们国人对于祖国未来的信心,又不失理性让人信服!
    对于“在功能分化的基础上进行统一管理调度”的几个例子举的特别贴切!
    希望孤舟能多写这样的精品出来!
    我在想这样的问题,如果国内的大学都能有阅微堂这样的理性而又高质量的讨论版,对于学术思想的进步一定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Reply]
    At 2008.03.11 18:56, tliu said:
    孤舟,如有类似系统讨论的文章可以直接寄给阅微堂主张志强先生,邮件为 mathzqy@gmail.com 。以前曾经有网友写过《中国崛起策执行篇》,今天读了孤舟的留言真是感觉到了很多收获,希望有更多网友从不同的角度来写作,让中国崛起策II系列成为一个集体创作的平台。许多系统讨论的观点不要仅仅作为留言的形势存在,而是真正发表成为文章,这样可以引起更多网友阅读。

    [Reply]
    At 2008.03.12 09:15, 天涯孤舟 said:
    我现在也逐渐在消解自己的门外汉心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虽然不是社会学的专业人士,但为国建言的心却是同一的。将自己的言论定位在“为崛起策建言”,应该说还是比较恰当的。一方面可以让自己自由的发表尚未成熟的见解。一方面也可以使因为理论知识的浅薄而形成的绝对化观点有被理性审视的机会。

    [Reply]
    At 2008.03.11 19:14, tliu said:
    “高等生物的生命体有很多复杂的功能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他们是功能分化的典型,也是权力下放的典型。但这所有系统的高效合理运作都 离不开一个中央政府的协调管理——大脑。大脑不能代替各个功能系统的运作,却能指挥和协调他们的运作,当一个系统受损的时候,大脑就会组织资源优先对这里 进行抢修。”(摘录自天涯孤舟),小杰1983网友也提到了生物界进化和人类社会进化的惊人相似之处。其实卢曼的理论正是吸收了生物学、特别是神经学和控制学科的观点,进而提出现代社会子系统“自我控制”和“自我形塑”的观点。
    单纯研究社会分工在社会学中早就有历史渊源,社会学的开创者之一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就提出了社会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的过渡,并把社会分工精密化描述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关于系统的研究也在社会学中有深厚的源头,美国社会学大师帕森斯就把社会系统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但类似卢曼这样将神经学和控制学以及某些生物学的观点用来构建社会系统,的确是史无前例的。因此在生物学、神经学和人类社会之间寻找某种类似的关联是非常有创新意义的。这点小杰1983网友和孤舟都在不同层面提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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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 2008.03.12 09:19, 天涯孤舟 said:
    个人曾经打算从事生物学研究,可惜与其擦肩而过。我也了解到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和生物学渊源甚深。也看到一些批评卢曼太过于从生物学推导出人类社会系统理论的意见。希望刘先生以后能在崛起策文中让我们了解到一些卢曼理论和生物学的关系。

    [Reply]
    At 2008.03.12 09:39, 小杰1983 said:
    通过个人的专业学习感觉生物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分支也很多,但包容性也很强,对生物学的研究也可以应用于其他很多科研领域。要想在这方面有所成就需要有很强的化学(特别是有机化学)和物理学功底,但有时候你又很难说它完全属于理科。所以我们发现历史上很多对于生物学有过重大贡献的人本身专业背景并不是生物学(比如说众所周知的孟德尔 发现DNA结构的沃森和克里克等等)。所以孤舟先生如果真感兴趣不妨关注一下,出点成绩也不是没有可能,比如说将计算机与生物学相结合产生的生物信息学研究就是个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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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 2008.03.12 09:08, 天涯孤舟 said:
    一直认为中国未来的社会形态应该是根植于中国文化,并借鉴西方文明成果而形成的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不宜枉自尊大,也不应枉自菲薄。理性中道的思考方式是我在阅微堂、在刘涛先生《中国崛起策》中最大的收获。

    [Reply]
    At 2008.03.10 23:25, 天涯孤舟 said:
    上文本来打算单独作为网友评论文发的,但不知道怎么发。请刘先生或志强先生指点一下。

    [Reply]
    At 2008.03.10 23:28, 天涯孤舟 said:
    崛起策是为国建言的良策。鉴于自己的知识水平,只能写一点为崛起策建言的文章。这篇文章在编写时受到了庄建西先生《中国人在21世纪的机遇和责任》的影响,是结合功能分化探讨适合中国的政治体制的一种尝试。请大家多提批评意见。

    [Reply]
    At 2008.03.11 19:33, tliu said:
    关于“功能分化下的中央集权”的创新性提法反映出你的深度思考和深入的分析能力。对于这样的提法和这样的整体思路我还没有十分成熟的看法,只是强力期待孤舟能够沿着自己的思维和设计深入探索下去,而并不要太看重我的评价,因为优秀的思想都是一步步发展出来的,希望你沿着你的思路深入探索下去,我在自己思考成熟以后也一定会发表自己的见解。

    [Reply]
    At 2008.03.12 09:54, 天涯孤舟 said:
    建议先生能看一看庄建西先生的文章(见楼下),初读的时候我觉得有些说法并不完全认同。但其中有一点我觉得很值得思考——中国过去的基本社会单位是“家庭(或家族)”,而国家的管理形式也是家族式管理(皇室家族管理所有的普通家族)。中国现在的基本单位是“企业”,而中国的管理形式也应该是企业式管理(国家这个大企业管理着大量的普通企业)。这种观点容易绝对化,但有“功能分化”这个巨大的社会基础作为保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企业式国家管理模式”可能存在的隐患。先生说“只有功能分化,才能高效耦联”,这只是必要条件。我认为加上企业式国家管理模式下,这种高效耦联才具有了充分条件。我这篇文章只探讨了政治系统内部的运作。但我也在思考系统间的关系。先生应该记得我们讨论过系统间耦联的问题,我还提出过软件系统的参考,软件系统的模块之间都是靠规范的“接口”来调用和通信的。调用是上下级关系,通信是平级关系。一个软件系统要很好的运作,离不开上层模块对下层模块的调用。虽然各个子模块之间也可以通过通信协议进行地位平等信息交互和协调处理(分布式系统的概念)。但彻底离开了上层模块对各个下层模块的调用和协调也极有可能发生灾难性的影响。(分布式操作和集中控制式的操作都有一定的市场,但目前看来,在分布式基础上的集中控制是最有前途的方法),这个和政治上的集权、分权、利益博弈制度等有很大的相似性。我的一点不成熟的想法是,各个功能子系统未必是完全平等的关系,“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极有可能是实现中央控制的两个关键系统。用生物体来类比,政治系统就是大脑,法律系统则是“大自然”(生物体运作的规则不是“大脑”制定的,而是大自然用数亿年的时间为各个生物体制定了运作规则),用软件系统来类比,政治系统就是主程序,法律系统就是系统设计者;用交响乐团来对比,政治系统就是指挥,法律系统就是曲作者……各个社会子系统的地位平等不等于功能平等。

    [Reply]
    At 2008.03.11 19:53, xiaodai said:
    转载 庄建西先生《中国人在21世纪的机遇和责任》中的几段话
    人类社会的第三次政治结构大转型是从中国人的改革开放开始的(是从撤销人民公社开始的、是从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私下里分田到户开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让中国人真正认识到了膨胀的公有制对社会的危害。文革一结束,中国人很快就扭转了对私有制的偏见,开始了在一党执政的前提下接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进私人经济的发展,确立私人经济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膨胀的公有制巧妙地接受了膨胀的私有制,很多政治家、理论家都认为走不通的道路中国人走通了。之所以大家都认为走不通,是因为大家对第三次浪潮的哲学理念缺乏足够的认识。第二次浪潮的哲学理念是辩证的对立统一,所以在第二次浪潮中建立起来的工业国家都是政党制衡政治体制;而第三次浪潮的哲学理念是系统整体观念,从系统的科学思想到系统的宇宙观、系统的历史观,它要拥立的决不是政党制衡政治,而是系统的社会管理理念,刚好和中央集权制的哲学理念相一致。按照第二次浪潮的哲学理念,中国改革开放的道路是走不通的,因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一旦建立起来,其上层建筑必然会走向政党制衡政治,是第三次浪潮让中国人的社会管理理念焕发出新的青春,是信息科学技术让中国人的中央集权制驾驭工业生产取得了成功。但是,第三次浪潮所拥立的中央集权制绝非是第一次浪潮所建立的中央集权制,而是系统管理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一次升华,是对第二次浪潮所建立的政党制衡政治的一次大超越。虽然目前它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弊端,不久的将来它会以低能耗、高效率成为全球一体化时代政治体制的主流。
    政党制衡政治决不是中国人的明天,中国人是从家庭理念的中央集权制,跨越政党制衡制,直接建立企业理念的中央集权制。不明白这一点你就读不懂中国的近代史,你会为“中国的民主道路为什么这么曲折?”而苦恼;明白了这一点你就会看到:中国的民主进程一直是在按照自己的运行规律稳步前进着,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在工业革命的冲击下,中国人的20世纪是家庭理念逐渐退出政治舞台的过程,任何社会动荡都没能停止中国人的这一进程。辛亥革命把中国的第一家庭逐出了政治舞台;不管是私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每一个企业的诞生都会把一部份家庭人转化为企业人,让家庭的性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即使是从事个体劳动的家庭,在市场流通经济的作用下、在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也发生了性质上的改变,成为企业化的家庭;甚至我们还可以看到文化大革命对家庭的历史性作用。中国人的社会变化就是这样紧紧地围绕着家庭展开的。
    进入21世纪,企业理念进驻政治舞台完成国家的企业化改造就成为中国人走向政治体制变革的基本方向。
    http://www.history-club.net/DVSYS/viewthread.php?tid=16638&extra=page=2

    [Reply]
    At 2008.03.11 13:34, 鹏少 said:
    很高兴看到天涯孤舟的建言,分析问题的深度让我佩服,一直都在关注阅微堂上的讨论,每每看到精彩之处自己都会击掌相庆,鉴于知识有限,不敢乱留片言。只好默默关注,站在大家多年知识积累的肩膀上偷偷懒,顺着大的思路去思考。不过今天实在憋不住了,似乎一直沿着崛起策的思考脉络,”合理”集权的概念提出更加清晰的指出“中国化”的功能分化理论的方向,同时也强调了其必然性。让我们看到了自身本所拥有但不易认识到的优势。因为知道我们想要什么?知道去追求什么?进而才能得到我们想要的。
    正如天涯孤舟所提出的疑问。如果政治出现危机,我们应该怎么办?这种方向性的大问题我们该有怎样的制度来进行权力制衡?因为我们实在错不起了。这看起来好像会一直无限循环下去?但由于他的地位太重要了,我们必须深入讨论下去。合理集权的一大特点就是可控性、高效性。这意味着可能很快的发展,也会很快把情况变糟。但这不能否认合理集权的优良性,先进性。我们必须要考虑这种合理性的硬指标和软指标,哪些因素会发挥一定的作用来影响合理性的落实?面对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决策集团的指挥会受到哪些因素影响?会做到的合理程度有多少比例。只要是人,就会有一定程度的认知缺陷。
    只是个人不成熟的想法。愿意接受批评。

    [Reply]
    At 2008.03.12 10:10, 天涯孤舟 said:
    一直在思考中国的政治体制应该怎样不同于西方,又怎样借鉴于西方。这篇文章的思考也许还不太成熟,鹏少所提出的“我们必须要考虑这种合理性的硬指标和软指标,哪些因素会发挥一定的作用来影响合理性的落实?面对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决策集团的指挥会受到哪些因素影响?会做到的合理程度有多少比例”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Reply]

    • At 2008.03.12 10:34, 天涯孤舟 said:

      志强先生的动作真快啊:-)
      把发在崛起策副篇一那边的回复都拷贝过来,大家好在这里继续讨论。

      • At 2008.03.12 19:47, PSKing said:

        请问,社会(或说政治)系统,与生理系统、经济系统、等等,究竟有多大的相似性和可比性?
        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是此文的一个根本前提。
        其次,政治,从某方面而言,其功能在于利益的分配。但为何却如此强调效率?对于分配而言,难道公平不是首要的吗?
        再者,此文中的“中央”可以看成是一个“协调机构”,显然已经不能算是集权了,再在集权二字之前加理性二字,似有多余。

        • At 2008.03.12 21:38, 小杰1983 said:

          我想PSking是误会了,我就我的理解来解释一下,有不妥之处请指正
          孤舟举的军队 交响乐 生物体这些例子是为了更好的说明中央集权与各功能系统的关系,让人更容易理解,这是一个类比。并不是说由这些例子推导出中央集权与各系统关系。它们不是因果关系。
          另外就效率问题实际是发展的问题,我们不能仅仅为了利益分配的公平而不发展,那是不现实,(人民公社?)。事实上也不存在绝对的公平,能做到协调各系统和谐发展,将矛盾降到最低就不错,其实所谓公平也是为了更好的发展!
          还有,中央如果没有权利如何协调呢?中央集权但不等于滥权或者独裁,民主的对立面是独裁,而不是集权(孤舟提到过),但是不理性的集权就会导致滥权和独裁,所以探讨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或者监督系统?)防止独裁滥权就显得很重要。因此个人认为集权二字前加理性二字非但不多余,还显得尤为重要!

          • At 2008.03.12 21:54, 小杰1983 said:

            另外我还想谈谈关于中央集权的问题。PSking先生提出的问题也启发了思考中央的作用到底是什么?有哪些?这个问题我还没想清楚,想请教孤舟先生。
              但如果仅仅谈讨中央的协调作用我想也是需要集权的,试想一个没有集权(这个集权包括对各系统和地方的调节干预能力,因此是集权)的中央如何协调各系统或者地方?是否会引起各地方或者各系统的原子化,降低其之间的联系,导致发展失衡?
              

          • At 2008.03.13 17:34, ydawei said:

            社会系统和经济系统(用企业似乎更恰当些)之间比较,只是要说明每一个社会部分都有其专有的特殊功能,这类功能是不可以由其他社会部分所取代的。就如企业中的研发部门、销售部门彼此是不能互相干涉的一样。 如果非要说二者之间到底有什么相似性,我觉得就把一个抽象的例子具体化了,而且也误解了作者原来的意图。

            政治系统的确是社会的分配系统,但同时也是社会的协调管理系统,公平和效率两者是同样重要的。否则如果为了追求公平,政府面对社会问题迟迟不能作出反应,其结果是整个社会受到影响。例如在自然灾害时,尽快通过政府干预减少受灾人数就是政府的首要职责,但是无论政府如何努力,都会有人得不到政府帮助。

            对于‘中央’和‘集权’这些词,我觉得随着时代的变化,应该赋予其新的含义。今天我们所说的‘集权’,已经不完全是其传统的历史表述。例如,德国各州的领导人由各州选民的选举产生,联邦政府没有任命权。而这一体制在中国至少在现阶段是显然行不通的,地方领导人的任命权是集中在中央政府手里。但是传统的集权,是不管大小,什么权力都抓在手里。而从趋势上看,那些不必要集中在中央手里的权力势必下放的下级单位,这又和大家对‘集权’的传统理解不太一样了。今天之所以沿用这个历史表述,主要是要与西方的社会体制相区分。

            • At 2008.03.18 08:08, ping said:

              我有两点看法:
              1.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集权成为可能,也就是企业里所说的扁平化管理。以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为例,在过去的条件下,政府在救灾、救济等只能依靠各级政府逐级下放,这期间的贪腐和浪费是很难避免的。而在信息社会,人人拥有银行账户,政府又掌握每个人的信息,这种工作几乎不需要人为操作,只要设定一个条件,计算机系统可自动将救济款项转到被救济人的账户。这里仅是一个例子。很多政府工作都可用这种方式。实际上,西方社会正在向此方向转化。以加拿大为例,虽然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但中央政府的税收占大部分,政府支出直接给最终用户(学校,医院,个人等),省、市政府的工作越来越少。这种政府运作模式即容易公平又高效。公平与效率不矛盾。
              2.判断政府的效率应该看投入产出比,即用少的税收提供多的公共服务。决策快未必就效率高,我国大量的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很多是匆忙决策的恶果。

              • At 2008.03.18 08:53, 天涯孤舟 said:

                ping的观点我很赞同。在我对理性集权必要性的描述中,应该说正是缺乏了对技术革新的分析。加上这一条就更完善了。判断政府的效率的确应该看投入产出比。而不同国家的国情又决定了没有一个统一的投入产出比模式。我们现在探讨的正是怎样的政治系统建设方式在中国会具有最高的投入产出比。

            • At 2008.03.14 10:17, 天涯孤舟 said:

              多谢小杰和大伟的回复,应该说帮我作了很好的解释。特别是大伟关于“集权”赋予新的含义的提法我非常赞同。小杰提出的关于怎样集权,我想在这一篇里说得还不够清楚。我会在下一篇文章:《为崛起策建言之二:功能分化下的民主政治》中进一步阐述。

            • At 2008.03.12 21:00, 天涯孤舟 said:

              我想PSKing其实已帮我回答了您提出来的问题。“政治,从某方面而言,其功能在于利益的分配”,那也就是说,政治还有“另一些方面”。

              至于您提到的“根本前提”我想还算不上是“根本前提”。我并不是由其他系统的特征推导出政治系统应有的特征。而只是用其他系统来作一些类比以便于更好的说明问题。

              另外,我说的中央,绝不仅仅是一个协调机构。

              • At 2008.03.12 21:31, tliu said:

                多谢阅微堂主张先生的相助,孤舟的这篇文章非常具有思考意义,也很有价值,我这两天就会发表一些自己的意见。希望网友们好好阅读,同时希望越来越多的网友发表文章,形成知识群体共同发声的局面,期待着更多作品!

                • At 2008.03.13 03:57, tliu said:

                  谈一谈孤舟在文章中提出的一些关于从功能分化角度来理解社会时存在的一些难点:
                  一 必须区别什么是系统之间的功能分化,什么是系统内部的再分化和系统内部的项目。我们知道,现代社会通过各个社会系统的功能分化才真正实现了社会系统专注于系统的“内政”和构建系统内部的复杂性。我们分析我们的社会时,由于功能分化还远远没有实现,因此我们比较容易聚焦于理清各个社会系统间的关系,什么是属于政治系统内部的沟通,什么是属于经济系统内部的沟通,什么是属于法律系统内部的沟通,什么是属于教育系统、科学系统、艺术系统、体育系统、宗教系统、大众传媒系统内部的沟通,是否存在不同功能系统功能混乱、编码相互侵入从而导致功能分化被破坏的现象?这样的思路非常好,非常准确,用功能分化理论可以找出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问题和各个层面的弊端。但是不能忘记的是,除了区分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外,各个系统内部正是通过功能分化构筑了每个系统内部的复杂性,系统内部的职能分化和次级子系统的分化也日趋复杂,因此孤舟的文章里提到的一些问题大多源于此,我们必须区别什么是系统间的关系,什么是系统内部的关系以及系统内部的“再分化”。
                  二 孤舟文章中谈到了社会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谈到了政治系统内部的不同领域或者说是次级子系统的关系,如果我们区分好了这两对不同的变量,许多问题就比较好理解。系统和系统之间存在着编码的不同和功能的根本性区隔,这是“功能分化”,是卢曼理论的核心,以此我们区别社会各个系统的关系(政治、经济、艺术、教育、科学、宗教、传媒和体育等);同时每个系统内部存在着“再分化”,比如我们在政治系统内部可以观察到基本分化的形式是政府管理部门——民意——议会机构等,我们也可以按照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将政治系统划分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政治系统内部的部门关系、区域关系我们可以定义为“职能分化”,而不是“功能分化”,因为政治系统内部的各种制度安排都是在同一媒介即“权力”下进行沟通的,沟通的二元编码也是相同的:“有权/无权”。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能将不同的部门划分、中央——地方关系的区分准确地划归到政治系统内部。
                  三 基本上我也持有同孤舟接近的观点,在崛起策I 24策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我就探讨到必须同时考虑到横向的功能分化和纵向的中央——地方关系合理的职能分化,但是这两种分化性质上是不同的,横向的功能分化是指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分化,而纵向的职能分化并非指政治居高临下在控制其它社会子系统,而是政治为了构建其内部的复杂关系必须科学界定政治系统内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政治系统内部在政治二元编码下的“职能分化”。鉴于政治系统内部的复杂性,处理好中央——地方的关系对于中国现代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四 功能分化下的中央集权符合我的看法,我在崛起策I中也在一篇“建立强有力的现代法治国家”中提出国家在法治和民主原则下应该是一个“强”国家,而决不应该是“弱”国家。中国政治系统的能力既很“强”,政治可以干涉其他所以子系统的沟通;却在正当国家职能方面又出奇的“弱”(综合管理能力、税收能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因此单纯的要“强”国家和“弱”国家都不是准确的提法,而且让大家云山雾海,不知道究竟该怎样。通过功能分化理论就理清了究竟该“强”还是该“弱”。首先必须功能分化,政治系统不能“滥权”,从这个角度来看政治系统“弱”了,瘦身了,政治的触角从直接干预经济规律、科学规律和教育规律等收了回来;正因为功能分化了,政治界定了自己合理的界限,从此政治可以专注于自身系统复杂化的建设并生产出高效和合法的权力,这样政治才能运用权力为社会各个系统建立良好的秩序和外在环境,政治通过教育政策、科学政策、产业政策、福利政策又大大增加了自己的权力,这里政治又变“强”了。注意功能分化决不是削弱政治,而是大大加强了政治,加强了政治宏观调控各个社会子系统的能力。在功能分化的前提下,政治的权力“合法化”了,在“合法化”的基础上政治权力大大加强了。但是宏观调控不是干预,政治的管理和配合必须止于其他系统的内部运作规律(二元编码)之外,否则就是功能分化的破坏,是功能分化向阶层分化的倒退。
                  五 因此在我们的新论述中必须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功能分化,政治必须尊重各个系统的内部规律;二是政治系统内必须有一个“强”国家,“强”政府,具有“强大宏观调控能力”的中央,只有政治善尽其责,才能更好的促进功能分化。同时只有功能分化,政治才有可能善尽其责。因此“功能分化下的中央集权”包含了两个面向的因素,是非常创新性的提法。是孤舟辛勤思考的结果,值得肯定和赞扬。在此基础上一点小意见:孤舟将“中央集权”阐述得很好,中央集权前面加了限定语词“功能分化”从此让中央集权一词取得了创新的含义,而不再是负面的含义。但是鉴于汉语中的某些词语发音接近,并且“集权”和“极权”在汉语口语发音上是相同的,但是意义上确是差之万里,一个译为英文是power centralized,一个译为英文是totalitarian,这在国际文宣中都容易引起误解,以为中国要开倒车;而且鉴于中国过去计划经济和极权的历史,用“中央集权”一词在社会语境上很难体现出迈向现代化和崛起的中国之新气象,反而容易让人感觉到“中央指令性计划”要重新来临的感觉。前面的限定词其实已经说明了是功能分化之下的中央集权,功能分化是一个全面综合涵盖了现代化综合目标的语词,其全面性应该高于仅仅指提到的“法治”和“民主”,因为功能分化涵盖了社会各个子系统的领域。但是关键在于功能分化这个词现在还不为大众所知,也还远远没有成为中国主流语言,用句与时俱进的话来说:我们说得很有道理,但是我们不掌握主流“话语权”,这是我们的困境。因此我觉得功能分化有一天真的成为官方语言和大众接受语言的话,用“功能分化下的中央集权”是很好的,但是在今天社会语境下,建议“中央集权”一词可以略加修改,用一个更加中性温和的词语表示出来。我们不必急于在一夜之间一切作得完美,但是希望在崛起策II结束的时候我们能够征求网友的意见,并进行网上表决来整合出一个让社会听了耳目一新、体现出中国进步和现代化的语词出来(一点想法,不够成熟)。
                  六 孤舟未必要按照我所说的修改,你可以继续按照你的思维和设想进行创作,我的观点也只是自己的一点浅见。
                  七 孤舟写的这篇文章开启了崛起策创作的新时期,如同崛起策I的某段时间一样,不断有网友出来发表同崛起策相配合的文章或是独立探索的文章。在崛起策II这样的文章就更加重要,只有集体探索,而不是一个人自说自话,才可能真正将功能分化理论扩展开来。这需要有一个群体从不同角度来谈功能分化,从各个层面来分析功能分化和今天中国社会的关系,才能真正形成“认识论群体”和“话语群体”的现象。任何一件社会新事物,新理论,即使其再有价值,但是离开了一个社会群体的共同发声,就是没有生命力的,也注定是没有影响力的。只有当一批人接受了这个新理念,并进行共同的诠释和讨论,才有可能进行创新,才有可能推广和扩散这个理念。从崛起策II的讨论来看,其广度、深度和参与程度已经远远超过崛起策I,许多精彩的留言早就是一篇篇优秀的文章,希望大家共同承担这份社会责任,为中国崛起贡献力量,期待着越来越多的文章涌现出来,这样我们才可以共同谱写中国崛起的篇章。

                  另外我最近特别忙,每天都在超时工作,已经很难来天天讨论,三月下旬去美国开会,一周内也无法参加讨论,因此这段时间上网次数会大大减少,请大家见谅。4月将一切入常。

                  • At 2008.03.14 10:54, 天涯孤舟 said:

                    刘涛先生提出的区分功能分化和系统内部职能分化、再分化、项目是非常正确的。理清系统间关系之后还要理清系统内部的关系。对哪些是系统间关系,哪些是系统内部关系作合理的界定。“中央集权”的提法本身其实是政治系统内部的问题。更偏重于中央-地方的纵向控制力度。另一方面也指政治系统对其他社会子系统的宏观调控力度。这个又属于系统间的关系问题。

                    另一方面,我现在倾向于认为政治系统恰恰是我前面所说的整个社会总体协调控制的“主程序”。政治和其他系统间仍然在功能上有上下级关系(注意是功能,不是职能或权力)。政治系统对其他系统应进行强有力的调控。但前提是不得干预其他系统的运作规律和编码。而只能和软件程序调用一样通过规范的接口输入参数,获得输出。

                    先生关于“中央集权”称谓的建议我觉得很有意义。我已经在和其他人沟通的时候遇到了很大的问题,就是源于这个词汇的第一印象。现在暂时还没想到好的词汇,也如先生所说,我还会暂时沿用这个词语。

                    希望有更多的网友建言文章能够在中国崛起策读者评论中发表。群策才有群力。

                    • At 2008.03.18 09:16, ping said:

                      刘先生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在我们建设功能分化社会时,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还是政治系统,在各个系统的相互干扰中,主要还是政治系统对其他系统的干扰,即政府做了太多它不该做的事。而功能分化社会的建立,主要的努力也是政治系统的功能分化,在此基础上,其他系统的功能分化是水到渠成的事。至于集权与分权,是政治系统内部的事。而这时强调政治系统的大脑和指挥中心作用,是否弱化里建立功能分化社会的努力。

                      • At 2008.03.24 09:18, 天涯孤舟 said:

                        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往往要付出的是曲折前进的代价。我的一切立论都是以首先坚持向功能分化的社会迈进为基础的。正在琢磨下一篇文章,又会从另一个方面来描述。敬请关注:-)

                  • At 2008.03.13 18:10, 天涯孤舟 said:

                    刘涛和大伟的留言迟些时候再来回复。先强烈推荐一本出自中央党校的书:

                    《攻坚:十七大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

                    ——我们是不是已经看到了中国未来的希望?

                    图书详细目录:

                    总论 建设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现代化国家
                    一 、政治体制改革:从务实的角度出发
                    二、中国共产党的改革
                    三、形成权力制衡的框架结构
                    四、政府怎么改
                    五、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
                    六、发挥民间组织和宗教的积极作用
                    七、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需要通盘考虑的几个问题
                    八、党的十七大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

                    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之一:中国共产党的改革与提高执政能力
                    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之二: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之三:政协体制改革与地区协商民主
                    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之四:立法的民主化及其法律监督
                    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之五:政治体制改革重心:行政体制的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之六:政治体制改革应从基础做起
                    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之七:调整和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之八:建设一个公平和正义司法体制
                    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之九:和谐社会中的民间组织与宗教
                    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之十:1978年以来中国体制改革的历程与反思

                    • At 2008.03.13 23:52, tliu said:

                      仅仅看到书名和目录就觉得振奋和激动了,奇怪的是这本书为什么不是在17大期间出版?看来这届政府真的是站在历史的高度和民族复兴的角度,真正要做些事了!期待早日读到这本书。

                      • At 2008.03.14 10:10, 天涯孤舟 said:

                        我已在网上定购了该书。看有没有办法转成电子版的(可能会有点难度)

                        • At 2008.05.10 20:12, naxiao said:

                          孤舟,不知此书有电子版否?有的话,烦请发一份给我。61460982,我的qq。

                      • At 2008.03.14 14:22, 天涯孤舟 said:
                        • At 2008.03.14 14:23, 天涯孤舟 said:

                          这是攻坚一书的总论部分

                      • At 2008.03.13 18:49, 鹏少 said:

                        大家积极的讨论体现了每个人的深刻思考,本人深受鼓舞。激励着我进一步思考,如何才能在阅微堂上更高更好的碰撞出思想的火花(比如像天涯孤舟的创新建议)?这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推动这一套思想体系的成熟。 本人提出一些细节上建议。
                        首先,谈一下我的体会。当我看到天涯孤舟说“郑重提出我对功能分化理论的一点质疑:在社会复杂度面前,不分化固然没有出路,但缺乏 总体控制的分化要形成高效耦联又谈何容易?我认为这是功能分化理论必须解决的问题”的时候。
                        我注意到了一个关键词“社会复杂度”。它在一个结论当中是个前提条件,起到了一个关键作用。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它呢?如何理解这样一个高度抽象的词呢?而且它还很关键又好象很空洞。或许第一次来阅微堂的朋友没有先前的阅读的经历,对于社会复杂度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字面上,因为每个人都会说中国国情很复杂。也可能一些很有社会经历的朋友,看到这样的词汇,头脑马上会出现一个或几个生活中体现社会复杂度的例子。当然,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观察点和特别关注的地方。对于“社会复杂度”的理解也会有深有浅,重要的是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真的理解它了。那好,疑问出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一些基础而且重要的概念上的存在认知误差,很容易导致进一步思考的粗浅化,而且还极易可能出现在一些问题的重复的讨论,大大影响了整体思考的速度,还减少了网友的兴趣,以至于很难有效的达到建立“功能分化社会理论”的社会共识的目的。
                        我们不妨在平时思考的同时,提供一个页面,上面专门是“解读”一些讨论中的关键词,那种不好理解的。相当于给崛起策提供一个易读而又及时的注释。让更多的朋友去理解理论是如何从清涩走向成熟的。顺着刘先生文章主脉络,让大家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而进行创新。
                        这里的“解读”是很宽泛的,每个人都可以谈谈自己的见解,比如,像解读“社会复杂度”的时候,每个人都可以举一些例子,举他自己对这个名词的第一反应的例子(也就是对这个词最清晰映射的例子),当然,尽量达到宽泛多层次的解读,达到一个拓宽视野的作用,我们不需要一定同意别人的看法,但是我们应该清楚他们的声音,或许有一些解释正好填补了自己的认知局限,通过反馈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弥补了个人经验限制,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毕竟我们都不是国家的决策集团,没有那些领导集团的实战经验。就好象一个没有过打篮球比赛经历的人去当篮球教练,往往会在实际比赛中很难拿捏一些重要的时机。所以,通过这个方式对文章的解读,可以在一个更开放的交流基础上把握讨论的重点。
                        以上仅仅是个人建议,希望大家共同讨论是否有这种解读的必要性。

                        • At 2008.03.13 23:52, tliu said:

                          非常赞赏鹏少的观点,我在下策中也正是要理清一些重要的概念和内涵,以免大家各说各话。另外建立专门网页解释一些基本概念是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

                          • At 2008.03.14 10:57, 天涯孤舟 said:

                            建议很好。附议。

                          • At 2008.03.13 21:49, hanson said:

                            功能分化?感觉上很多有道理的东西实行起来很难。
                            功能分化下的中央集权,我想集权的概念在国人的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
                            无论怎样的观点、制度,首先不是看是否客观正确,优秀,而是要看是否符合大众的思维习惯。
                            任何的制度在目前的阶段都要能承受固有的伦理观念的考验,毕竟人才是关键。

                            诸位讨论的观点是否符合大部分人的观念,如果不符合,他们是否能接受,能接受到怎样的程度,这种程度能否改造旧思维?

                            我想在提出观念的同时更要提出措施,如何实践诸位的讨论呢?
                            胸有成竹甚好,但莫要沦为纸上谈兵!

                            • At 2008.03.14 11:01, 天涯孤舟 said:

                              崛起策II要写一年多,目前阶段都是在进行理论探讨。理论结合实际的论述可能会在以后阶段进行。
                              “无论怎样的观点、制度,首先不是看是否客观正确,优秀,而是要看是否符合大众的思维习惯”,虽然我并不完全赞同这个先后关系。但注重大众的思维习惯的确应该是我们在分析讨论时应该注重的问题。

                            • At 2008.03.16 22:41, 张博树 博士 said:

                              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主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张博树 博士
                              2008年3月2日
                              zhangboshu@263.net
                              自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始创共和以来,中国已经在建设一个民主社会、完成现代社会转型方面艰难地跋涉了将近一百年。几代先贤付出了无数的努力,可以说既有成功的经验,也经历了太多的失败,积累了足够的苦痛与教训。今天,中国在经济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要归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性魔力;但我们的政治体制仍然极其落后,以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为核心的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仍然是中国走向政治现代化、回归世界主流文明的最大障碍。
                              这种情况不应再继续下去。一方面,我们要认真总结过去100年的历史,以史为师,以史为鉴;另一方面,我们又要认真筹划未来,为中国的宪政改革提供建设性的、可操作的行动纲领和设计蓝图。
                              从社会进化层面言,现代民主宪政原则具有全球范围内的普适性。但每个国家实施宪政的具体制度又是不同的,因为各国的国情不同。研究中国宪政改革,我们既要着眼于大时代、大尺度,又必须考虑中国的现实条件、需要与可能。作为理性的自觉建构,宪政设计乃是“演进”与“创制”的统一;作为行动纲领,宪政改革的实施方案则必须坚持理想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
                              本报告即为理性推进中国宪政改革而作。它由1个主报告、10个分报告和3篇附件组成。
                              本报告是为所有关心中国未来的人们而写的。无论当政者还是民间人士,只要您认同民主宪政的基本理念,有志于推进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本报告就将作为一个公共产品供您分享。换言之,本报告既不是皇权时代改革者向最高统治者秘奏的“奏折”,也不是现代的“异议分子”宣布同当局决裂的“战斗檄文”。我从不讳言自己是党专制体制的严厉批评者,但我同时认为党专制体制的死亡不一定意味着中国现执政党自身的死亡。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是明确的,那就是结束党专制,建设真正的宪政民主制度,但实现这个目标要求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不管您是“体制内”的还是“体制外”的;我甚至公开呼吁今天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主动顺应历史发展大势,改变执政理念,成为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促进力量,而不再是阻碍力量。这不但会大大减少社会转型的成本,而且将意味着共产党作为宪政民主体制内平等竞争参政权的合法政党的新生。这是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良好愿望。能否实现,则要靠全体中国公民的共同努力。
                              主报告由4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背景;第二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第三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实施步骤;第四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约束条件。
                              第一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背景
                              以当下将要进行的宪政改革为原点反身追溯,我们可以从三个不同时间层面上界定中国宪政改革的背景。它们分别是:大背景:从100年来中国现代制度转型的角度看宪政改革;中背景:从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政以来党专制体制造成的制度扭曲看宪政改革;小背景:从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以来中共党专制体制的病入膏肓看宪政改革。
                              大背景:从100年来中国现代制度转型的角度看宪政改革
                              中国拥有数千年皇权专制的历史传统。所谓现代制度转型,对中国而言,就是结束前现代以天子个人权力为中心的皇权专制制度,建设以公民权利为基础、体现公共权力受托-委托关系并将公共权力置于全民监督之下的现代民主宪政制度。
                              1898年的戊戌变法是具有近现代变革观念的中国知识分子和当政者中的改革派试图在君主立宪的框架内推进宪政改革的首次尝试。10年后(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则是中国首部由官方拟定的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献。只是由于满清王朝确实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腐朽程度,中国的宪政革命才迅速由君主立宪转向民主共和。辛亥革命开启了这个伟大的历史进程。
                              民国初年,宪政运动曾呈波澜壮阔、如火如荼之势。1912年3月8日由参议院全案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曾是当时亚洲最进步的民权宪章。虽然袁世凯、曹锟等北洋强人都曾“借宪政之名,行独裁之实”,但独裁亦需借宪政之名来行使,足证民主宪政已成权力合法性证明的第一要件,且日益深入人心。国体性质、领土主权、政党政治、内阁制与总统制、两院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选举制度、修宪程序、国民的基本权利等均成为当时制宪和宪政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孙中山提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的“三民主义”,代表了作为革命党的中国国民党的奋斗理想。所谓民权主义,就是让“人民来做皇帝,用四万万人来做皇帝”。但基于中国之落后,民智之未启,1924年《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才规定“建设之程序分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训政时期,政府有协助人民筹备自治之责,并帮助人民学会使用民权。至全国有过半省份实现自治之时,就是全国实施宪政的开始,中央政府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五院制度,国民大会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四项民权。
                              即便从今天的眼光看,《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仍然是一个体现了制度现代化本质要求和社会发展一般趋势的宪政改革纲领。虽然就具体制度设计而言,这个方案并非十分完备,但它的民权指向是非常清楚的。然而,对后来历史演变产生重大影响的是孙文的另一项举措,那就是在改组国民党时引进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的组织形式,接受其“以党治国”的治国纲领。用孙文自己的话说:“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我们现在并无国可治,只可说以党建国,待国建好,再去治它。”[1] 这个以俄国经验为蓝本、“以党治国”的主张,开中国现代史之先河,客观上成为贻害中国大半个世纪宪政建设与民主转型、导致极权制度泛滥的始作俑者。
                              1928年蒋介石主政南京国民政府后,国民党迅即通过并实施《训政纲领》,该文件规定“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此为国民党以党代政、“以党治国”之正式开始。1931年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则在法律意义上确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合法性。蒋介石的以武力为后盾的独裁体制正是在国民党“以党治国”框架内形成的。抗战爆发前的南京政府时期,虽然筹备国民大会和制宪准备工作也在进行,并于1936年5月5日正式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但该文件的最终文稿否定了初稿中主张的国家行政权在行政院的内阁制,却赋予总统众多的权力,实际上是为蒋介石的个人专权提供宪法根据。
                              然而,国民党毕竟以最终实施宪政、还政于民为其公开政治理念,在这个意义上,“以党治国”只能是完成训政任务、以为走向宪政的过渡性手段;且三民主义体系中的民权和民主宪政目标,常常使国民党的一党独裁处于尴尬、矛盾、备受攻击的境地。八年抗战时期大后方两次大规模的宪政运动皆以“结束党治”、践行民主为实质内容。成立于1941年的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刚刚面世即公布体现其政治主张的“十大纲领”,其中第二条即“实践民主精神,结束党治,在宪政实施之前,设置各党派国事协议机关”;第六条主张“军队属于国家,军队忠于国家,反对军队中之党团组织,并反对以武力从事党争”;第七条为“厉行法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及身体之自由,反对一切非法之特殊处置”;第八条为“尊重思想学术之自由,保护合法之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第九条强调在党治结束下“严行避免任何党派利用政权在学校中及其他文化机关推行党务”,“政府一切机关,实行选贤与能之原则,严行避免为一党垄断及利用政权吸收党员”,“不得以国家收入或地方收入,支付党费”,等等。抗战胜利后举行的有国民党、共产党、青年党、民盟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目标即在结束国民党的一党训政,并拟定了修改宪草、召开国大、改组政府、确定共同纲领、实现军队国家化等5项议题。经过艰难讨论,5项议题均有重要成果。比如,宪草修改方面,试图改变被国民党奉为神圣的孙中山权能分治学说及其政治设计,变有形国大为无形国大(实即废除孙文倡议的国民大会制,而实行大选制度),建设体现三权分立原则的议会制政府体系,并就此达成共识。在改组政府方面,达成了建立多党联合政府的协议,国民党在国民政府40名委员中居半数,其余半数由共产党、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之。在力主宪政改革的中国人看来,这应该是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一个新的契机和起点。但由于国共两党的政治理念不同,彼此互不信任,又都握有重兵,武力争雄的中国传统政治逻辑最终代替了理性谈判、协商和妥协的逻辑,并使政治协商会议达成的结果变成了一纸空文。
                              中背景:从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政以来党专制体制造成的制度扭曲看宪政改革
                              与国民党不同,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意识形态“指导思想”,以“阶级革命”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共产党在抗战期间以及战后两党谈判、政治协商会议时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批评,只是出于策略的考虑,并非真的认同宪政民主的价值观。相反,共产党人自信自己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发展形态,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将是比“资产阶级民主”更高级的民主。
                              然而,当中国共产党自命为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并理所当然地“代表”人民行使执政权时,“无产阶级专政”必然在实践中演化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且,这是比国民党厉害得多、也彻底得多的一党专政,因为它不再承认“以党治国”的过渡性,也不必以“还政于民”作为自己的承诺。既然党本来就是“代表人民”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永久性似乎由此即获得了充分的证明。换言之,国民党的三民主义理念和从训政到宪政的制度设计并不支持一党专政的恒久性,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专政论”和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的党的“先锋队”论却从理念和组织体系两个层面支持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恒久性。这是一个从理论意识形态到实际组织构造完全统一了的制度形态,本报告将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制度形态称为“党专制”。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它一直是中国政治体制建构和运行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具体表现为:
                              ● 党掌握并控制全部国家权力的创设和运行。这种控制是通过“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两种方式实现的。“政治领导”即共产党对国家政治体制设计和国家发展决策权的绝对掌控,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各领域核心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是指党通过自己的巨大组织网络实现对国家政权的有效控制,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党组织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主要官员的“推荐”权和实际决定权(形式上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任免程序)。在党专制体制内,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权力最终统一于党权,既谈不上独立行使,更谈不上相互制衡。
                              ● 党控制全部选举过程。理论上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 实际上是由各级党的组织部门掌握候选人的提名权(“推荐权”),以保证选举结果体现“党的意图”。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也无论是人大代表的选举还是各级政府领导人的选举,往往都成了走形式、走过场。公民的民主选举和被选举权利并未真正落实并得到保障。
                              ● 党不允许任何独立于共产党的政治力量的存在。1949年后的中国,虽然形式上存在若干“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但它们必须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并非在民主宪政之政党政治的范畴内活动,而是在“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范畴内活动。它们必须依附这个体制才能生存,故不可能提出任何独立的政治主张,也不可能对执政党实施真正有效的监督。
                              ● 党保持对军队和其他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
                              ● 党垄断意识形态解释权,并据此实施对“宣传理论工作”、“思想教育工作”乃至整个“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掌控。
                              在这样一个党专制体制内,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关于人民民主和公民权利的规定必然流于形式,走向空泛化乃至虚伪化,宪法本身也必然日益工具化、御用化。事实上,从1949年9月新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到后来分别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颁布的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不容动摇。一党挟持下的“宪法”和“宪政”只能是假宪法、假宪政,非但构不成对权力的制约,反倒给党专制的独裁提供了合法性根据。
                              中国共产党建政以来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证明,正是这种不受制约的党专制权力体制,造成了对制度现代化和现代社会转型所要求的公共权力建构的制度性扭曲。在毛泽东掌权时期,党的领袖的独裁化,党内民主的衰微,使党专制进一步演化为个人独裁制。完全没有制约的权力造成的恶果在“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和“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中获得了充分的、悲剧性的展示。数千万人口非正常死亡,不但公民的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在某些时期,甚至连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
                              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动辄“运动”的年代,宣告“要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80年邓小平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报告,提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要求”,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事实上,早在1976年的四五运动和文革结束后的“民主墙”、“高校学生竞选”等活动中,要求推进政治民主化的民间意愿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表达。但是,被传统的党专制政治思维逻辑所囿限的中共“第二代”领导人未能对此做出正面响应,反而用“四项基本原则不容否定”强行压制了民间的民主化呼声。
                              1986年到1987年,中共中央又将政治体制改革提上日程,组建专门机构研究并拟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方案。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在政治体制改革设计方面做出的唯一一次认真的尝试,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在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得到了反映。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立志变革的方案,它的局限性仍然是非常明显的:政治体制改革被界定为――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都是为了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下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3] 党的领导本身是不能怀疑的,可以研究的只是党怎样领导或怎样改善党的领导。在政改方案拟定过程中,邓小平明确告诫不能搞西方的三权分立,[4] 从而在根本上决定了体制内政改方案不可能有实质性的突破。虽然胡耀邦、赵紫阳等改革派领导人都曾在不同范围内作过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努力,但在党专制体制不容怀疑的大前提下,这种努力获得的结果是十分有限的。
                              总之,由于掌握实权的中共元老们的保守性,中国共产党错过了在经济体制改革获得相当成功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把中国真正引向宪政民主之路的历史机会。待到党专制体制内社会矛盾越积越多,最终酿成深刻的社会政治危机,而中共元老们又只会用传统的政治逻辑和政治手段处理危机时,事情终于走到了不可救药的那个极点。
                              小背景:从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以来中共党专制体制的病入膏肓看宪政改革
                              六四长安街头的枪声和横冲直闯的坦克,使全世界为之惊愕。即便从统治者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政府用武力镇压和平示威的民众与学生的做法,也是犯了不可挽回的历史性大错。在党专制体制的合法性已经遭遇空前危机的背景下,官办政治体制改革自然更无从谈起,维持“稳定”成了压倒一切的任务。为了维系党统与政统,邓以后的中共“第三代”领导人不得不求助于传统合法性资源,用“红色经典”重新装帧党的形象,用更加严格的“舆论一律”控制媒体,同时加大体制内反腐败的力度,希望通过党内自我整肃平息社会的不满,化解、至少是延缓执政者面临的危机。
                              但是,所有这些努力是无法使病入膏肓的党专制体制起死回生的。
                              首先,造成当今党专制体制之根本困境的乃是这个体制本身。这个体制在改革开放条件下造就的最大产物就是权力+金钱的威权主义社会。本来,邓小平曾寄希望于在保持共产党政治控制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发展,从“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到“共同富裕”,最终达到既“政治稳定”、又“国泰民安”的社会主义“小康”佳境。但事实证明这只是思维陈旧、目光短浅的中共领导人的一相情愿。权力和金钱有其自身的逻辑。市场经济在威权主义制度语境内的发展势必造成权力与利益的非法结合和权贵资本的急剧膨胀。在城市,这种膨胀吞噬了劳动者几十年在公有制框架内创造的巨额财富,以“改革”、“转制”的名义制造了新的大量赤贫;在农村,这种膨胀则借助与资本的联姻无情地剥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又把千百万农民工推进城市、乡镇的血汗工厂。大量外资的引进、GDP数字的增长、国家税收的增加、现代化“窗口”城市的表面繁华,不能掩盖底层民众并未从“改革”中获得同等好处、毋宁说整个社会却处于深层断裂之中的可怕事实。无论党的最高领导人是否愿意承认,当权贵资本已经成为支配这个社会的重要力量时,执政的共产党在客观意义上已经演变为这个权贵利益群体的最大代表和体制性保护者;而当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不允许公开揭露和讨论时,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变成一个既缺乏经济公正,又缺乏政治自由的社会。这个社会走进了死胡同,因为――从根本上说――党专制造成的问题是不能靠专制体制自身解决的。
                              其次,所有借助传统手段和合法性资源解决问题、缓解压力或寻求出路的企图,都只能最终加剧党专制体制的危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理论”是空洞无物的,因为从宪政民主角度看,没有哪一个党能够“代表”一切,既代表穷人,又代表富人,既代表治人者,又代表被治者。宣称党同时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意识形态意义上,是对“先锋队”逻辑的遮遮掩掩的修正,因为它毕竟不再拿“阶级基础”之类传统的合法性根据说事,而试图把自己定义为全民利益的代表。不错,现代公共权力客观上应该代表全民利益,但这是通过多元宪政民主结构和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的,不是自封的。共产党的问题恰恰在于一方面通过悄悄修补官方意识形态竭力美化自己,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真的采纳建立在选举制、多党制等充分民权基础上的现实制度安排去落实这些美丽的词藻。这样,在实践意义上,所谓“三个代表”不过是处于深度困境中的执政党寻求自我掩饰的遁词。
                              胡锦涛接任中共总书记以后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命题,反映出胡锦涛、温家宝一代领导人深深的危机感;但“先进性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其“核心价值体系”的总思路仍然没有跳出党专制体制内自我调整、自我修补的框框。事实上,只要不放弃党专制,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所有改革口号和意识形态新概念、新提法都将具有自我欺骗的性质;而且越是寄希望于体制内的自我修补和“自我完善”,越会加重体制性危机,因为所有此类修补均以强化“党的领导”为前提,而在党的肌体已经大面积癌化、权力制约没有获得根本制度性解决的今天,此类“强化”恰恰加深了执政党自身的体制性危机。
                              从政治改革角度看,未来(包括如今的胡、温一代)中共领导人面临着以下六大难题:
                              第一,具有标志性的是,如何处理两个“包袱”,即邓小平主政时期对六四天安门民主运动的镇压和江泽民主政时期对法轮功信众的迫害。这既是两个历史问题,又是十分尖锐的现实问题,而且至今仍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当然,还有一些更早些的历史问题也没有真正解决,比如“反右运动”)。坚持党专制的“拒不认错”逻辑,将意味着中共执政者继续承受这份对民族、对历史的良心债;启动“平反”程序,对党的领导人来说,又惧怕由此引起连锁反应,导致海内外反对派力量的合法化,危及党的统治和“社会稳定”。
                              第二,如何解决党的高层权力核心的有效监督和权力更替问题。截止到胡锦涛,党内最高“掌门人”的地位都是由前辈党的元老“钦定”的。这种小圈子里内定“接班人”的方式,即便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原则衡量,也是极其落后的、说不通的。原则上讲,解决不了党的领导人如何产生的问题,就解决不了党的领导人(特别是最高领导人)如何制约的问题。但如果真的扩大党内民主,又可能在权力控制方面引发一系列难题。更何况在缺乏民间民主力量配合、呼应的情况下,任何扩大党内民主的努力都将被党专制体制内权力斗争的规则所消解。
                              第三,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关注社会公正本来是一种进步,尽管该关注是一种对政治-经济结构失衡所导致的社会后果的迟来的反应。但在大量党的基层组织瘫痪、变质,地方政府的官商一体乃至黑社会化趋势加剧的情况下,党的最高决策机关缺乏贯彻其政策的基本力量。一些具有良好出发点的政策举措往往在执行中变得面目全非,或引出截然相反的结果。这反倒证明了下列命题:经济公平的前提和最有力的保障,是公民民主权利的落实。试图以回避政治自由的方式解决经济公正问题只是党的最高领导者的幻想。
                              第四,独立的、有历史传承价值的精神生产与文化创造的极度匮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半个多世纪来在文化领域造成的后果。民主在这个病态社会中,不仅是结构性稀缺,而且是精神性稀缺。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放开言禁,落实宪法明确宣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中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与党专制实施思想控制的内在要求根本冲突的,也是与党只准“讴歌”、不准批判的传统根本冲突的。从未来角度看,有良知的中共领导人不能不考虑这个体制在造成民族精神萎缩方面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
                              第五,中国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受到了国际社会持续不断的批评。中国政治体制的落后和迅速增长中的经济规模、经济影响力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本来,一个拥有独特文化传统、又极具经济潜力的大国应该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但“西方亡我之心不死”之类的冷战思维往往混淆了意识形态冲突和国家利益冲突间的不同(有时则是故意把二者混在一起),阻碍了中共领导人(现行体制下也就是中国国家领导人)在宪政民主、人权和国际正义的普世原则下参与国际事务,并使中国的国际形象受到损害。
                              第六,两岸统一问题。中国共产党虽然提出了“一国两制”设想,但这个方案是以大陆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实即党专制制度为前提的,故不可能为已经在政治民主化方面走了很远一段路的台湾朝野各方所接受。目前海峡两岸可以通过强化商贸、淡化政治的方式先沟通、先往来,但大陆方面政治体制这个死结最终是绕不过去的。阻碍两岸统一的当然还有其他许多因素,然是否拥有宪政共识仍然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那么,从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出发,中共领导人又当何去何从?
                              总结前述三个不同时间层面所呈示的历史蕴含,中国宪政改革都势在必行。
                              从大背景看,中国今天的宪政改革是百年来中国现代社会转型和政治现代化进程的继续,是对先贤奋斗、努力的继承;
                              从中背景看,中国今天的宪政改革是对中国共产党党专制体制造成的制度扭曲的纠正,是对制度现代化普世要求的回归;
                              从小背景看,中国今天的宪政改革是针对党专制体制的病入膏肓做出的病理诊断、开出的根治药方。鉴于传统逻辑内执政者已经处于进退维谷、苦于无策的境地,中国应该为政治体制改革明确界定新的目标。
                              第二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目标
                              这个目标,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解构以致终结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制体制,再造共和,建设名副其实的宪政民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使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汇入人类文明的发展主流。
                              中国共产党人曾经是民主事业的积极追求者;即便在今天,中国共产党党内仍然不乏锐意改革的人士。但中国共产党创造的这个党专制体制却走到了党的原初理想的反面,成为中国实现宪政民主的最大绊脚石。
                              构成中国共产党党专制体制之重要背景的,主要是两条:一是俄国“十月革命”创造的布尔什维克党专制及其统领下的苏维埃制度。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本来就是“以俄为师”的产物,且是从理念到制度的全面引进和模仿(当然也有许多自己的“创造”)。再一个就是悠久的中国前现代皇权专制传统的影响,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是今天中共党专制体制之所以如是的深层文化原因。然而,意味深长的是,“社会主义的故乡”前苏联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启了变革的按钮;“苏东巨变”也早已落下帷幕,东欧和前苏联各国已经在终结一党专制体制、建设多元民主制度的宪政改革中走过了将近20年。另一方面,与大陆同文同种、拥有同样文化传统、且为国民党统治达半个世纪的台湾也在过去的20年中成功实现了政治民主化的社会转型,公民参政、政党轮替,在宪政框架内合法竞争执政权已经成为台湾政治生活的现实。
                              在界定中国大陆宪政改革的目标、思考这种改革的可能性、可行性和约束条件时,东欧、前苏联各国(特别是俄罗斯)的政治-社会转型和台湾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参考。
                              两个参照系:俄罗斯、东欧的政治-社会转型和台湾的政治民主化
                              出于明显的意识形态原因,中国共产党执政者一方面在公开的言辞和媒体报道中回避对前苏东各国政治转型的讨论和评论,并在国家关系层面与这些国家保持正常往来,另一方面又在内部宣传中歪曲事实,夸大或曲解前苏东各国在经济、政治转型中遭遇的困难,极力渲染这些国家(特别是俄罗斯)“红旗落地”、“亡党亡国”的可怕景象,告诫中共各级执政者要“居安思危”,以确保党的执政地位不发生动摇。
                              此类内部宣传当然不敢承认这样一些事实:经过近20年的努力,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前苏东国家大多已建立起比较正常的政党政治运作体系,许多从前执政党脱胎、转变而来的社会党或民主党(有的仍叫共产党,比如俄罗斯共产党)完全可以在宪政民主制度框架内合法存在并竞争执政权;东欧的不少国家,比如波兰、匈牙利和捷克,都已经历过“左”(前共产党人组成的民主党、社会党)和“右”(共产党当政时被称作“持不同政见者”的前自由派)轮流执掌政权的局面。这些国家转制后的发展历史表明,只有体现权力制衡和平等竞争原则的多元宪政民主体制才是落实公民权利(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最可靠的制度安排,而这恰恰是中国共产党内的保守势力最不愿意承认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在党专制的视角内,人们不可能正确总结苏东转轨过程中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而对有志于推进中国宪政民主事业的各方力量来说,这种经验乃是非常难得而又宝贵的财富。我们要能洞悉此类经验中哪些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哪些又具有特殊性、暂时性或过渡性。比如,俄罗斯的改革历程显然必须引起我们的极大重视。这个国家无论在幅员、历史文化传统、党专制统治时间之长、党专制造成的危害之烈等方面,都与中国有更多可比较之处。俄罗斯改革成功的地方固然需要认真研究;俄罗斯改革失败或引起争议的地方尤其值得我们重视,譬如俄的强总统、弱议会体制在特殊背景下的形成及其对俄宪政民主体制建构的影响,俄在建设一个自由的公民社会方面经历的曲折过程,俄联邦体制下中央、地方关系的复杂内涵及其与改革进程的多角度互动,俄转轨过程中寡头势力的崛起、它与旧体制的联系和与今天当权者之间的关系,等等。既然中国的宪政改革也要从解构党专制开始,目标也是建设多元宪政民主制度,俄罗斯改革中的成功与失败就都是我们的前车之鉴。东欧和前苏联其他国家的转轨经验对中国拥有同样的或近似的意义。但本报告要强调的是,这些经验(包括教训)只有从改革的角度、从解构党专制而不是维护党专制的角度才能获得正确的解读。
                              台湾经验也如此。从1949年到1987年,国民党在台湾实行了长达38年的戒严体制,这与它的“行宪”框架显然有着深刻的冲突。蒋经国主政后采取了一系列“政治革新”的举措,特别在其生命晚期,出于“向历史交待”、甚至“不计个人毁誉”的强烈心理动机,大力推进台湾民主政治转型,解除戒严,开放党禁,充实中央民意机构,促使地方自治法律化。另一方面,台湾的自由民权运动早在50年代就取得过重要成果,《自由中国》发表的批评国民党执政者的文章是同时期中国大陆所根本不能想象的。进入70年代以后,台湾的民主运动借助创办自由杂志和地方选举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地方选举,成为台湾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渠道,直接促成了党外反对派力量的形成和组织化。上个世纪80年代晚期台湾官方和民间民主力量的有效互动最终成就了民主转型的成功。今天,台湾的政党政治虽不能说已经很成熟,但毕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对大陆来说,台湾经验最根本的是证明了一条,即中国人并非不能实行民主体制,并非不能搞实打实的选举,并非不能搞两党(或多党)和平竞争。我们的确拥有深厚的皇权文化传统,但追求自由与民主植根于人类的本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趋势。国民党人、民进党人能做到的,为什么共产党人和大陆的民间自由力量做不到? 当然,国民党的民权政治理念更有利于推行宪政改革,这是需要大陆当政的共产党领导人深思者;对于民进党,由于这个党的“台独”政治诉求,大陆的研究机构(包括一些持自由主义主张的学者)往往忽略对它的作为政治反对派的成长历程及其对台湾民主化正面推进作用的研究。其实,恰恰是后者,对大陆将要进行的宪政民主改革而言,反倒极有价值和参考借鉴意义。
                              如果我们的视野更开阔些,那么不仅是台湾,整个亚洲(特别是东亚和东南亚)在过去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经历的政治现代化过程,都极有教益。无论民主转型的具体途径是什么(比如外部监管下的民主转型,像日本;或内部民主力量推动的妥协型民主转型,如韩国;或危机推动的民主转型,如泰国、印尼、菲律宾),这些具有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的亚洲国家都已经程度不同地走上了民主和宪政改革的道路。当然,对中国大陆而言,最需要关注的对象,还是台湾。这个宝岛上发生的事情,对大陆的宪政改革,具有更直接的借鉴价值。

                              本报告的附件1和附件2,将分别就俄罗斯、东欧各国的政治-社会转型和台湾政治民主化进程中蕴含的经验教训,以及这些经验、教训对中国大陆宪政改革的启示,进行更详细的探讨。
                              解构党专制、建设民主中国的九大具体领域和九项具体目标
                              鉴于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体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以解构党专制为目标的中国宪政改革也必须是成系统的,它包含着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具体目标。
                              中国宪政改革的具体领域有以下九大方面:
                              ● 政党制度的改革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构成之一。中国政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共产党一党执政、其他“花瓶党”在“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框架内“参政”的现状,制定政党法,在法治的范围内允许公民自由结社、组党,进行以平等竞争参政权、提供优秀公职人员候选人为目标的政党活动,逐步形成较成熟的、体现多元宪政民主真义的政党政治格局。
                              ● 选举制度的改革 在现代民主国家中,选举制度是落实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执政党控制“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现状,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真正归还给13亿国民;建立公职人员(包括议员、政府行政官员)的普选制度,逐步扩大公民直接选举的范围、提高公民直接选举公职人员的层级,落实公民作为公共权力委托人的国民主权。

                              ● 议会制度的改革 在现代民主体制中,议会是最重要的民意机关,又是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的重要的公共权力设施。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无论孙文设计而为国民党实行的“国民大会”制度还是列宁-斯大林的苏维埃制度,都不能保证民意的代表性和民意的充分表达,也不能独立发挥立法、监督等作用。中国议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仿效苏维埃制度而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国实际,设计并实行两院制议会体制,使议会成为真正体现民意的独立工作机构,承担宪法赋予的代议机关的各项职能。

                              ● 政府制度的改革 政府制度必须体现效能原则和制衡原则。在现代宪政民主体制中,政府制度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议会制政府制度、总统制政府制度或带有混合特征的其他政府制度。中国政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国家行政机构只是党专制体制的执行机构性质,还其公共权力机构的本来面目;根据中国的现实条件和未来发展要求,仔细斟酌并确定政府制度的具体形式,使其既能满足权力制衡的要求,又能达到高效运作的目标。

                              ● 司法制度的改革 司法制度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原则,同时,在公共权力建构中,司法机关又要建立有效的与立法、行政机关的权力制衡关系。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执政党控制下的司法机构的非独立状态,使各级审判机关拥有独立司法权;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法院可就任何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做出司法裁决;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诉讼保障制度,包括程序制度、辩护制度、陪审制度等,使公民权利与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 宪政国家结构的改革 现代宪政国家结构形式可以从两个角度予以界定:在公民权利语境内,它是指民权在不同范围内行使的结构性安排;在政府施政意义内,则指国家机构体系中纵向配置国家权力行使权且规范其运作程序的制度框架或模式。中国宪政国家结构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党专制控制的、并体现中国中央集权传统的单一制政权体系,在同时考虑到加强地方民权建设和完善大国治理两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建构一种兼具联邦制和单一制特征、吸收了二者优点又对二者弱点有所克服的混合体制,即分级自治、多种形态、适度集中的双轨共和制。

                              ● 军事制度的改革 军事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民主宪政体制中,军队必须国家化,武装力量不能干预政治生活,不能介入党派纷争。中国军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党指挥枪”的传统,通过合理的宪政设计,使最高民意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共享军事权;改革军队管理制度,逐步废除军内“政工干部”系统;任何政党不能在军队中建立自己的组织;改革军队教育,用公民教育和针对部队官兵特点、需要的国防教育取代过去的党化教育。

                              ● 新闻制度的改革 在宪政民主体制中,传媒是社会公器,是公民社会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新闻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党专制强加给媒体的“党的喉舌”的意识形态工具角色,使其能够独立反映社会的各种观点和声音;公共传媒必须贯彻新闻的客观性、真实性、公开性原则,保证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通过媒体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制定新闻法,允许民间自由办刊、办报。

                              ● 教育制度的改革 教育是实现理性的文化再生产的基本手段和精神文明传承的重要渠道。与新闻制度一样,教育制度的改革之所以成为中国的广义宪政改革的一部分,是因为这个领域同样深受党专制体制之害。中国教育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变中国共产党根深蒂固的党化教育传统,还教育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独立判断能力的合格公民的本来使命;从法律地位、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师资动员等方面保证公共教育的普世化人文属性;尊重教育独立与学术自由。

                              以上九大具体领域的改革,本报告的第1到第9个分报告将分别予以更详细的讨论和展开。
                              中国宪政改革不仅是政治体制意义上的改革,而且是中华文化的自我更新
                              从文明发展和现代社会转型大的时间尺度看,中国宪政改革不仅是政治体制意义上的改革,而且是中华文化的自我改造与自我更新。
                              作为炎黄子孙,包括本报告作者在内的我们每一个人当然都为自己的民族拥有悠久、灿烂的历史而自豪。但我们切不可因此种自豪而失去理智的判断和自省。我们必须记住,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又是一个保持大一统皇权专制制度达2000年之久的国家。中国的官本位传统和臣民文化同样源远流长。这一点注定了我们这个民族从前现代农业社会走向现代工业和后工业社会、从前现代君主政治走向现代民主政治、从前现代臣民文化走向现代公民文化的曲折与艰难。
                              毛泽东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曾经有破旧立新、移风易俗、乃至改天换地的社会-文化改造理想,但在极权主义党专制的制度语境内,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不可能不以失败而告终。更严重的是,积淀深厚的皇权专制文化传统与党专制体制之间有着内在的亲和力,正是前者给后者以重要的文化支持。
                              如此,我们就可以理解――比如说――为什么“人民共和国”的各级选举(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的选举),往往变成一种纯粹走过场的仪式,而缺乏实质内容。党的一些老干部都承认,今天的选举还不如当年老区人民“往碗里搁豆子”的办法民主。党专制控制下的徒有其名的选举其实造就了一种新的臣民文化;骨子里讲,这种东西是对中国前现代臣民文化的继承,但又被涂上一层公民文化的外表。当人们习惯于此类“仪式”,不认为这是对自己公民权利的漠视甚或侵犯时,我们又到哪里去寻找真正的公民文化和公民参与呢?简言之,这是一种可怕的组合和继承。党专制无形中继承乃至放大了中国前现代皇权传统中的许多糟粕,延误、扭曲了中华文化在制度现代化和社会转型中的自我更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宪政改革不仅出于政治体制变革的需要,同样出于文化改造与更新的需要:
                              我们进行政党制度的改革、选举制度的改革、议会制度的改革、地方自治的建设,除了建构多元民主政治的体制性目标外,还要培育公民政治性结社、以组织化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精神与习惯;
                              我们进行司法制度的改革,除了营造现代司法体制以外,对为官者而言,就是要使他们真正树立起法在权上、法比权大的观念;对普通公民而言,则是要鼓励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与尊严;
                              我们进行新闻制度的改革、教育制度的改革,根本的是要改变党专制条件下形成的人人说假话、剧场行为泛滥、人格扭曲分裂的精神痼疾,锻造全社会范围内人与人正常交往的良知系统。
                              一句话,宪政改革要改革的不仅仅是制度,它还应该有助于一种健康的、建设性的、名副其实的现代公民文化的形成。
                              当然,应该同时看到,宪政民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在它的体制构造中,也有内在紧张的一面。但我们不会因为这一点而拒绝改革。无论如何,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相比,代表着一个更高水平的社会进化阶梯。在“共产主义”乌托邦梦境里,我们曾走过一段弯路;党专制与我们既有文化传统中那些糟粕的结合,曾经使我们变得更加丑陋。在回归现代文明的进程中,中华民族应该张开双臂,迎来制度的与文化的双重变革和提升。
                              既然中国宪政改革以终结党专制为目标,中国共产党的未来归宿又在哪里?
                              对这个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会有不同的回答。
                              共产党内的保守势力会认为多党制将意味着共产党的末日,所以他们将拼命反对中国的宪政改革;
                              自由派中的右翼极端力量则可能强调要清算“恶党”的“历史罪行”,把前执政党置于历史的审判席上,剥夺其继续存在的合法性。
                              本报告以为,“极左”与“极右”的上述两种主张,都失之偏狭。
                              毫无疑问,中国宪政改革担负的艰巨任务之一,是正确处置党专制时代的全部遗产。中国共产党建政后形成的体制性构造,从今天看,大部分或绝大部分是不合理的,要加以否定;但本报告从没有怀疑下列事实: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本来是由一批以天下为己任的仁人志士倡导、发起的;在共产主义革命的起源和动机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某种道德上崇高的东西,那就是追求社会平等与公正,捍卫穷人和弱者的权利。这个体制后来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在实践中背叛了自己,实在有着太过深刻的历史原因。本报告不宜对此做更多的展开,但指出这样一点绝对是必要的,即今天的中国共产党人如果真的想保存先辈的容光,而又能“与时俱进”,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历史的误区、泥沼中走出来,勇敢承认过去犯过的错误,丢掉包袱,轻装前进,从独裁政治走向民主政治,变中国宪政改革的阻碍者为中国宪政改革的推进者。
                              历史仍有这样的机会。
                              党专制体制肯定要死亡,中国共产党本身则可能避免死亡,而争取新生。因为党是由一代代党员所组成的,党员(包括党的领导人)的观念完全可以、也应该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共产党内荟萃了大批民族精英,蕴含着系统的组织经验和国家治理经验。只要大家拥有宪政民主的共识,中国共产党完全可以作为继续信奉社会主义的左派政党在未来宪政民主体制中占有一席地位,它的组织经验和国家治理经验则可以在经过宪政主义的过滤后,贡献于新的共和政体的建设。
                              事实上,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特别是其中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平等和社会公正等内容,本来体现了社会民主主义的诉求,但在党专制体制内这些目标是不可能达到的。宪政民主制度要建设的社会才是相对而言更和谐的社会,因为,只有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每个社会阶层的利益都有表达的渠道和空间,公共权力才能被有效监督而不致变质。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将实现充分的包容,自由和平等可以相得益彰,自由主义政党和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可以同堂议事。
                              共产党的社会民主党化,乃是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许多前执政党的归宿。本报告相信,这也应该是中国共产党未来的归宿。
                              中国大陆宪政改革有助于实现两岸统一,建构中华大共和――“中华第三共和国”
                              海峡两岸的分裂和分治,是上个世纪国共两党内战的遗产。长期以来,大陆方面和台湾方面的两个政权都宣称自己代表中国。大陆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早在1971年就“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但并没有改变台湾仍然在“中华民国”的法统内治理的事实。两岸之间的对立甚至冲突,不仅是现实政治或经济意义上的,而且是国家法统意义上的。
                              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未来发展着想,两岸和平统一当然是最佳选择。试想:连本来既不同文、也不同种、彼此之间打了几百年仗的欧洲各国都可以在宪政民主的共识下、在“欧洲联盟”的框架内实现统一和联合,我们中国人又有什么理由不能摆平自己内部的事情,化干戈为玉帛,用高超的政治智慧解决历史遗留给我们的这道难题?
                              当然,统一只能是宪政民主基础上的统一,两岸只能统一于民主,而不能统一于专制。只有在制度认同的前提下,文化认同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目前的现实是:台湾在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两方面都走在了大陆的前边。大陆现行政体的非民主性质是台湾相当一部分人士畏惧两岸统一的重要原因,也是台湾某些力量坚持“台独”主张的重要原因。有鉴于此,本报告认为,大陆方面坚定不移的多元民主宪政改革将有助于消除台湾民众对大陆政治的恐惧心理,有助于改变主张“台独”的人士的立场,有助于构建两岸和平统一谈判的政治框架和合作氛围,有助于最终实现民族和解。
                              至于国家统一、民族和解的具体形式,本报告愿提出以下设想:
                              既然辛亥革命缔造的“中华民国”本以古老的中华民族告别专制、走向共和为己任,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国民党的建国方略均以实现民权为理念,且这种理念为今天台湾多元宪政民主体制内的各政党所继承;
                              既然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所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亦本来代表着一代仁人志士改造国家与社会的宏伟理想,不管这场“革命”后来发生了什么变化,它的起点和初衷仍然不容否定;
                              两岸统一后建构的、新的中华大共和,就应该是对前两者所共同秉承的共和精神的继承与发扬,是对包括国民党、共产党和其他一切致力于、或曾经致力于中国民主建设的政治力量的努力与奋斗的肯定。
                              如果我们把辛亥革命缔造的“中华民国”称为“中华第一共和国”,把中国共产主义革命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中华第二共和国”,那么两岸统一后建构的中华大共和就可以称作“中华第三共和国”,[5] “中华第三共和国”既是对“中华第一共和国”和“中华第二共和国”立国精神的继承,也是对二者国家法统的继承。
                              本报告的第10个分报告将详细讨论两岸和平统一、建构“中华第三共和国”的各项具体问题;附件3将给出本报告人初拟的“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草案”。
                              如果大陆宪政改革能够成为促进民族和解的重要因素,并最终导致两岸和平统一、中华共和再造,那当然是我中华民族之大幸,也是世界民主事业之大幸。我辈当为此而努力。
                              第三部分:中国宪政改革的实施步骤
                              终结党专制,建设多元宪政民主政治,是一个根本性的制度变革。这是就原则而言。就具体操作而言,则必须考虑到制度转型所包含的全部复杂性,这不但在于原有制度结构和要建设的制度结构在许多方面正相反对,转型过程必定是一个解构和建构同时进行的过程;而且在于改革的路径、可能采取的方式是多维的,基于不同的资源动员方式,不同的利益博弈方式,在不同条件、背景下实施的改革,会在成果、收益代价比以及其他社会后果评价方面产生极大的差异性。
                              在研究中国宪政改革的具体步骤之前,我们首先要确定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改革的战略设计要彻底,战术设计要循序渐进;
                              第二,由执政党主动进行的改革,将是成本最小的改革;
                              第三,建设性的反对派:民间自由力量的角色认定。
                              改革的战略设计要彻底,战术设计要循序渐进
                              所谓“改革的战略设计要彻底”,就是说终结党专制体制是宪政改革坚定不移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要贯穿于改革之战略设计的各个方面。中国的宪政改革不能再局限于原体制内执政党的自我修补,这样的小修小补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是没有前途的。
                              所谓“改革的战术设计要循序渐进”,则指改革的具体推进要积小步成大步,不能指望一口吃掉一个胖子。苏东各国改革的历史证明,由一党专制走向多元宪政民主体制都会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动荡期,成熟的改革者必须考虑改革的约束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理性地、审慎地提出改革的每一项举措,从而尽可能安全地度过这一个时期。
                              中国的事情尤其如此。中国是一个内部情况极其复杂的大国,要避免因改革设计和实施举措不周而引起大的社会动荡,这样的动荡在极端场合可能会给民族带来灾难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报告也提倡“稳定”,提倡稳定基础上的改革。但――必须强调这一点――这种稳定是积极行动中的稳定,不是消极停滞中的稳定;是动态的稳定,不是静态的稳定;是建设中的多元民主社会的稳定,不是用歌舞升平粉饰的专制社会的稳定。
                              改革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者要有一个全盘规划,前期推出的改革措施要为后续的改革创造条件。虽然改革的实际进程总会充满变数,但有没有这样一个规划仍然是大不相同的。俄1992年到1993年的府院之争,导致俄强总统、弱议会体制的建立,而这个制度是否就是俄可能采取的最合适的民主体制,则不一定。事实上,叶利钦在决定向前苏联共产党体制提出挑战时,尚未有一个明确而周密的俄罗斯联邦的宪政设计与实施方案;苏联解体前后急剧变换的政治和经济形势,又不断打乱改革者的部署,迫使改革者做出调整。这是一个可以为中国改革者引为镜鉴的教训。
                              中国宪政改革是必须要走的路。我们现在所考虑者,是如何使改革的设计、行动既大胆,又稳妥;既能达到预想的目标,又不致使民族付出过多的代价。要做到这一点,显然――
                              由执政党主动进行的改革,将是成本最小的改革
                              历史上由当政者主动推行的变革不乏其例,明治时代的日本和沙皇俄国的彼得大帝改革都是“自上而下的革命”的典型。由当权者主动进行的改革有利于开始就把变革的全盘置于审慎的宏观筹划之中,并有步骤地加以推进;有利于减少任何变革都会形成的社会紧张,营造社会结构各个层面之间以及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良性互动的改革格局。
                              然而,中国今天将要进行的宪政改革与当年的日本明治维新和俄国彼得大帝改革有一点根本不同,那就是改革直接指向当权者自身,改革的目的是要摧毁使当权者成为当权者的现存政治体系。那么这种自己为自己掘坟的事情,中国共产党是否有勇气去做?
                              本报告认为,如果中共中央最高决策层勇于接受这个挑战,自己去做党专制体制的掘墓人,这不但意味着中国当代史(包括中国共产党自身历史)的改写,而且将意味着中国的宪政改革实现了真正的成本最小化,因为改革最大的阻碍力量变成了推动力量。当然,做自己的掘墓人会很不自在,但一个真正以民族未来为己任的政党(迄今为止,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此自命)是不应该惧怕真理的。更何况――正如本报告反复申明的那样――如果共产党真的这样做,被埋葬的只是党专制体制本身,中国共产党自己恰好可以借这个机会洗去身上的污垢,革除体内的肿瘤,争取选民的信任,以全新的姿态出现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

                              对共产党领导者来说,做出如此决断,不仅需要勇气,还要铸就、培养新型政治智慧。当国家政治发展发生历史性的转折、基本方向发生变化的时候,传统智慧不但不起作用,而且往往起反作用。新型政治智慧既表现在抛弃党专制的传统认知模式和观念系统,更表现在采取完全不同的政治策略、组织运作方式,改变与对手打交道的心态,学会互相尊重前提下的互相妥协。这一切都是可以学习的,只要当政者下定这个决心。
                              当然,以上所谈只是本报告的一种假设。也有其他可能,比如执政党顽固到底,拒不进行任何实质意义的宪政改革。如果是这样,情况自然要更复杂,中国完成现代社会政治转型的时间也将会长得多。但文明发展的大趋势是不会改变的,只不过中华民族将为政治制度的现代化付出更多代价。
                              建设性的反对派:民间自由力量的角色认定
                              从1976年四五运动开始,中经80年代的高校竞选和学潮、六四天安门公民维宪运动、90年代的自由组党尝试,到新世纪的公民维权、争取网络言论自由,中国民间自由力量为中国政治现代化做出了可歌可泣的努力,付出了巨大牺牲。这里的“民间自由力量”泛指中共党务和官僚系统外一切不赞成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体制、以各种方式促进中国民主化事业的人士或组织,包括海外民运和港澳民主派组织。自由知识分子是民间自由力量中的核心成分。
                              中国民间民主运动的历史证明了一条真理:权利是争来的,不是统治者赐予的。面对专制强权,民间自由力量首先要有抗争的勇气,所有抗争智慧、抗争艺术的运用都以勇气、胆略的存在为前提。

                              另一方面,随着中国民间民主运动日益走向成熟,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理性、渐进方式实现中国民主化转型对全民族来讲乃是最佳选择,尽管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公民“革命”的权利――假如统治者顽固到堵死一切改革的渠道并造成无法遏制的国家危机时,公民自然有保留、乃至使用“革命”手段的最终权利。但这是下下策。暴力冲突将造成生命与财产的巨大损失,由此形成的社会心理创伤和深深的敌意也不利于一个正常社会的建设。所以,一切负责任的社会力量都应该寻求理性、合法、非暴力实现中国民主化的方式、方法和道路,在相互协商、妥协、谈判中争取事情的最好结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机会,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要看到,在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各国(特别是前苏东各国)政治现代化已经积累如此之丰富的经验与教训的条件下,我们中国人没有理由处理不好自己的政治转型问题。
                              本报告以为,中国民间自由力量在中国宪政改革中应当承担的,是一种“建设性的反对派”角色。这包括两层含义:
                              首先,民间自由力量必须以“反对派”的身份对执政者构成压力,迫使其改革。尽管前一小节指出,执政党主动进行的改革将是成本最小的改革,但这只是理性分析的结果。从现实看,当执政者已经和一个巨大的特殊利益集团(权贵利益集团)裹在了一起时,“向自己开刀”的主动改革将是极其困难的事情。宪政改革意味着权贵集团利益的受损,乃至最终丢失,所以它不可能不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斗。没有足够的民间压力(外部压力),就不可能促使当政者内部发生分化,促使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改革派战胜保守派,出来引领事态发展的潮流。
                              其次,这种“反对派”一定是“建设性”的。它要不断提出改革的正面主张,但会充分考虑当政者的处境和难处,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和承受限度;它既有坚定的信念,又有灵活的策略;它并不主张与当局决裂或“摊牌”;它随时准备做出妥协;它能够在必要的时候进两步,退一步;它愿意与中共党内的改革力量结成同盟,共同为中国的民主化而奋斗、而努力,并在必要的时候忍辱负重。
                              如果我们可以把奉行“建设性的反对派”原则的民间自由力量界定为中国政治光谱中的“中右”(以便和持极端反共立场的“极右”势力相区别),把中国共产党内的宪政改革派界定为“中左”(以便和中共党内的“极左”保守势力相区别),则中右与中左的联盟就是所谓“中派联盟”,[6] 这种联盟有助于实现中国宪政改革的“双赢”。“双赢”所体现的乃是“正和博弈”(博弈双方都有所得),而非“零和博弈”(得失之和为零,甲之所得即乙之所失),更非“负和博弈”(各方所得之和为负值,也即各方皆失)。
                              有了以上三条原则,我们现在就来讨论中国宪政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
                              取消言论限制和结社限制是走向民主的第一步
                              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任何国家建设民主社会的基础。言论自由首先指发表异议的自由,因为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的社会肯定不是一个民主社会;结社自由首先指政治性结社的自由,因为没有这样的自由,公民就不可能以集体的、组织化的方式对社会政治生活施加独立影响。
                              这两条当然都是与党专制的传统相矛盾、相冲突的。中国宪政改革的开局必须由此入手。
                              客观地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那些非政治领域,中国公民权利的被尊重程度已经有了很大进步,比如消费者的权利、残疾人的权利等都已经或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宪政改革就是要把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共识引入政治领域。要使每一个中国公民懂得,对自己感兴趣的社会政治问题进行独立思考并公开发表意见、或以政治性结社的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都是自己作为公民的神圣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执政党和政府逐步放宽乃至最终取消言论限制和结社限制,这是中国社会走向民主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甚至最重要的一步。
                              从表面来看,这种“减法”似乎并不难:以言论自由为例,只要政府少干预,传媒和舆论自然就会活跃起来。
                              对自由知识分子和公众一方,情况当然是这样的。但对执政党来讲,这却意味着一个巨大的转变。党的各级领导者必须放弃媒体只能由党加以控制的陈旧观念,用社会公器、公民社会和公民权利的概念取代“党的宣传思想阵地”、“喉舌”和“主旋律”概念。在制度解构和建构方面,则应逐步采取下列举措:
                              ● 改变中共宣传部门的任务和组织机构,淡化乃至最终取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党的各级宣传领导机构控制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创作的职能。
                              ● 推动立法部门制定《新闻法》、《出版法》和其他文化立法,以法律形式保障新闻、出版自由和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 允许民间办刊、办报、办电视台,允许民营资本投资出版业。

                              ● 改变政府对互联网的监控。
                              ● 允许公民使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接收境内外信息,保障公民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知情权和参与评论权。
                              在取消结社限制方面,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 修改目前的社团管理条例,变社团申请批准制度为“自动准入”和备案制度。鼓励公民成立各种政治性社团。
                              ● 改变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御用性质,使其成为工人、青年、妇女、私企老板等群体权益的真正代表者。同时,允许各种社会群体建立自己的独立组织,比如,农民可以建立农会,自由职业者可以成立行业性协会,商人可以

                              • At 2008.03.17 20:41, Esmond said:

                                啊, 看來崛起策的討論水平已進入了新的高度呢! :good

                                大略看了一次, 看到有人提出將企業理論應用於社會理論, 覺得頗有意思。可惜最近很忙, 否則一定要參與這方面的討論。

                                • At 2008.03.18 08:55, 天涯孤舟 said:

                                  有些时候不见Esmond 的发言了。期待您的精辟见解。

                                  • At 2008.03.21 11:42, Esmond said:

                                    最近我的上司接手了一個大大的爛攤子,所以...我真的很忙 :(

                                  • At 2008.03.21 20:28, 笑口常开 said:

                                    虽然觉得主文立论和讨论的观点内容都比较新鲜,但又觉得完全脱离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框架,不知道这样的讨论,现实意义到底有多大?

                                    • At 2008.03.24 09:19, 天涯孤舟 said:

                                      下一篇文章将会有所涉及,敬请关注!

                                    • At 2008.03.22 01:52, tliu said:

                                      最近因为一些意外的事情,一星期都没有能够到阅微堂来,这是自从发表崛起策来第一次这么久没有到这里来。底下将要去开会一周,因此四月初才能回来,所以到时候才能回来参加讨论,希望网友们见谅。另外孤舟的文章欢迎继续写下去,特别期待的是关于文化和功能分化的讨论,这一个系列(关于政治系统的讨论)也希望你能够继续写下去,我们四月份再详细开始新一阶段的讨论。

                                      • At 2008.03.24 09:25, 天涯孤舟 said:

                                        刘涛先生:文化和功能分化的讨论也许会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会伴随着崛起策的进行而展开。我放弃了开始那种急于求成的想法——中华文化太博大精深,不是可以简单突击就能掌握的,我希望能在崛起策写作的过程中通过“国学与现代化”研讨平台不断向阅微堂这边输送传统文化中可借鉴的资源。该平台的建立现在还有些准备工作要作,我一定会推出的。

                                        关于政治系统我也会继续探讨。最近购买了《攻坚》一书,正在学习。应该说是一本非常务实的书。届时我会结合它以及功能分化理论和我自己的一些理解进行论述。

                                        • At 2008.04.02 09:58, 臭弹 said:

                                          首先谨慎的支持一下。但是作者可能是将决策和执行混到一起了。决策要谨慎,要平衡各方利益,要有制约,而执行却必须通畅迅速彻底。所以先进的社会应是将民主下放到县市的中央集权。要弱化省的决策力。而加强它的监督力度。使它作为一个中央派出机构存在。这样中央的决策由市县来执行省来监督

                                          • At 2008.04.04 07:27, ppeesshr said:

                                            中央集权是与时俱进的历史传承
                                            ----参与为中国崛起策建言之一的讨论
                                            功能分化下的中央集权是一个崭新的提法,既是历史的传承,又是把功能分化理论与当前中国实际相结合,是又一个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从该文中学到不少,就以下几点说说个人看法。
                                            一、 中央集权是中国崛起的必要条件
                                            自古中国就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耕经济,家族管理是农耕经济的必然,在大工业的生产社会化中,家族管理也必然让位于企业管理。但老思想意识一时还难以消失。国人上、下始终把土地视为命根子,官员们分封裂土思想根深蒂固,他总想集财权、军权于一身,建立自己的独立王国。从历史上看,当中国统一并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时,国家就会强大,就能管住地方官员,百姓才能休养生息,否则就要军阀混战,百姓遭殃。汉朝景帝削平七王之乱,才强大起来。晋朝八王之乱搅得中国大分裂达几百年。清朝在削平三藩后,康、雍、乾三朝牢固地管住地方,才有上百年的清平盛世。因为中央要考虑全局和长远,而地方官员只关心他们的局部利益,他们对载舟覆舟的道理是不屑一顾的。宋太祖实行了和平时期的兵将分离制,虽然也有其弊端,但终于结束了五代军阀混战的局面。民国时期也有调将不调兵之说。解放后有过八大军区长官对调之举,还有地方干部轮调等措施,都是为防止地方作大,中央号令不行的后果。
                                            我在《美好远景艰难路程》一文说加强中央权威是当前的重中之重。有的网友质疑,认为加强民主才是当务之急。中央权威和民主监督并不矛盾。一些地方大员,对上要求民主放权,对下强调集中,一手遮天。在中国没有中央集权,民主与法制的制度是建不成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走不出中南海,冲不出北京城,对耕地大量消失的情况,中央领导人心急如焚,耕地大减,中国的粮食安全怎能保住?有关保护耕地的中央文件一个跟着一个,下面就是不听。十七大以后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央号令不行的局面。
                                            从历史到现实都可以说明,没有一个具有权威的中央政府是不行的,所以中央集权是中国崛起的必要条件。
                                            二、 功能分化是中国崛起的充分条件
                                            中央集权是在功能分化条件下的集权。是专管大事的集权。古代农耕社会形态比较简单,地方官集行政、司法等事于一身,还能运行下去。人类进入大工业社会以后,生产社会化,分工大协作的进展急为迅猛,为其服务的衍生职场如同雨后春笋,分工越来越细,各分工之间的协作耦连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也就越发复杂。政府什么都管,结果是手忙脚乱,什么也管不好。为此功能分化理论遂应运而生。功能分化是大分工协作以后对各系统功能和耦连关系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加以界定,这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要求。
                                            如果不进行功能分化,政府对大事小事一把抓,清廉正直的好官能累死,坏官对该管的事不管,对以权捞钱的事,却乐此不疲,如批准土地之类。近年来国家已经废止了不少的审批项目和手续。这是在政治系统中逐步走向功能界定的初步举措之一。
                                            中央集权就是要管大事,国防外交自不必说,在经济领域中如发展规划、宏观调控、公益事业,分配调节,跟据实践中问题向立法机关提出新法律法规之建议等等。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是一个很大的课题。过去说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如何才能统而不死,放而不乱,在建言之一中已经有初步说明,以后各策和建言中一定会有进一步的体现。过去有这方面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最好能参加这方面的议论。
                                            三、政治经济关系与官商勾结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这方面的话题在中国崛起策II的前两篇的留言讨论中提到过。政治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关系非常密切。政治要保护经济系统正常运作,经济是政治系统的根基。经济发展了,财税的汲取能力的提升才能实现,国家才能富强。所以各国对其商业利益格外维护,世贸谈判之所以困难都是在为本国经济争取有利条件,有时还要用海军护卫本国商船,以免遭受海盗的袭击。经济是国家的利益所在。政治经济的这种关系是指在全局的层面上说的,而官商勾结完全是为了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和百姓利益的犯罪行为。即使是为了局部地区或某些部门,那种损害国家全局和百姓的行为也应受到谴责。如地方保护本地假货,当上级环保部门到企业检查,地方官员,甚至地方环保部门向企业通风报信,对这种为保护局部小利而牺牲全局的行为应当追究查办。
                                            当前政治经济两系统相互侵入的现象较为严重,权钱互易之事时有发生。贪污受贿这种触犯法律的事自不必说,有权人的灰色收入已是尽人皆知的事。房价猛涨的因素之一就是开发商要给把关验收的部门和个人上贡,就是消防、供电部门,你没有十万八万的,就盖不上大红印,更不用说土地、城管、规划等等部门了。至于税务和商铺之间的权钱互动也屡见不鲜。总之以权谋私之风屡尽不止。在功能分化中必须解决这种相互侵入问题。怎么解决?一是定期审查有钱一方的帐目,他再怎么做假帐,也会有蛛丝马迹。法律应规定做假帐或两本帐、三本帐者是犯罪行为,对搞假帐的会计、老板判以重罚。规定有权者(不论是大官小官)都要公布个人财产。这些都是国际上的成功经验。
                                            四、中国人选择了可控渐变,拒绝了休克剧变
                                            作者以生物、软件、交响乐等生动事例来比喻说明中央控制和调度的必要性,从文化等多个角度说明中国人对国家统一、和谐的认同,统一的中央政府是抵御外侵和天灾救助的依靠。从历史和现实中说明中国人宁可接受可控渐变的思路,也不愿承受休克剧变之痛。当然实在活不下去时也会揭干而起,拉起造反队伍。古代农民起义大多是不得已才走上不归之路的。"宁作太平犬,不作乱世人"这是久经战乱的老百姓的无奈之语。满清晚期,对外无能,丧权辱国,割地赔款,对内镇压。戊戌政变后,人们抛弃了改良派,转向孙中山,但辛亥革命后与袁世凯妥协,可能也有免于战乱刀兵之苦的因素。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中国党和政府顶住西方制裁封锁的巨大压力,在中国没有出现戈尔巴乔夫式的人物。有人预言,不出几年中国就要崩溃,事实正好相反,中国不但没有崩溃,反而有了极大的发展。中国在可控渐变的路上越走越宽。这是中国历史的延续,也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有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
                                            五、中央集权是集体领导,不是个人崇拜
                                            中央集权是中央领导集体之权,不是搞个人崇拜,更不是个人独裁。在中央领导集体中可能有智商较高者,有审时度势的眼光,有果断决策之能力,但也要尊守多数原则和任职定期制。宪法、党章中规定的事就一定要照办,这要成为全国全党的共识,绝对不能含糊。美国罗斯福总统连任四届,虽然是非常时期,但也是违宪的,在后人中多有批评之词。中国近年来已经贯彻了上述原则,同时也克服了因下级请求而续任的苗头。幕后听政作法也已废止。这些都是中国的一大进步。所以中央集权不会再走过去的老路。
                                            六、中央集权符合老百姓的愿望
                                            由于对贪污腐化、野蛮拆迁等社会弊端的不满,老百姓骂声一片,各种各样的牢骚充拆街头。但老百姓内心深处的东西始终是求稳怕乱。"当前社会再怎么不公,大家还都有口饭吃,乱了谁管谁呀?"这是人们的心里话。古代人们总是企盼明君出世,青天再生。有了冤屈实在不得已,就进京告御状。这种心态一直流传下来。去北京上访正是此种心态的延续,要求中央帮他们主持公道。希望中国大乱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极少数想火中取栗的野心家,民族分裂分子,企图支解中国的国外敌对分子。一些抱有极左或极右思潮的人中,不少人有着矛盾的心态,他们并不想中国被支解分裂,但又希望社会上发生一点动乱,以达到他们所要求的极左(二次革命)或极右(立即照搬西方模式)的目的。这只是他们想往"休克剧变"急于求成的一厢情愿。中国一旦大乱,必然是大内战、大分裂,大倒退,跌入万丈深渊的地狱中。一些早已把子女、捞来的资产转到国外的人们,他们绿卡在手,一看情况不妙,赶快逃之夭夭。一切普通善良的人们可就惨了。老百姓都明白这个道理。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对于想分裂中国的人是当头一棒,使其幻想完全落空。老百姓却看到了希望,低保户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实惠,党的一系列惠民政策正在一一落实。由于中央树立了权威,过去声言要对付"钉子户"的地方官员在讲话办事方面也向百姓靠拢。从普通人的心态来看,中央集权是合民心顺民意的。今后经过功能分化,慢慢进入理性集权新时代,中国的崛起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七、中华文化支撑下的中央集权
                                            什么是文化?字典上有多种解释。我认为:支配人们行为方式的东西就是文化。在大字不识的人头脑中也有文化。通过祖辈的耳濡目染,社会熏陶,也会形成他个人的行为方式和待人接物准则。只不过是不太系统比较粗犷而已。各个民族都有其历史传承的东西。如本篇建言中所说,中国人的国家民族认同,重视和谐稳定,郡县管理体制,依靠中央保护等意识中这些文化传承,还有对可控渐变的认同,对休克剧变的恐惧,使得中国人对中央集权的认可。国外对中国在集权体制下还能大步发展经济,感到不解,这是他们不懂得中华文化特征的缘故。
                                            中央集权最大的好处是高效率,经过功能分化后的中央集权将会把效率与公平有机地结合起来,鱼和熊掌兼得的好事在我国要比西方更容易做到。
                                            维我独尊强加于人具有排他性的西方文化与大工业发展要求相适应,使得他们走到前面。我中华文化中的小生产意识如自我封闭,只顾眼前,对上依靠,对下包办,进入官场,一手遮天,慢节奏等与大工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所以败下阵来。当前人类社会已经步入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互助、和平、尊重、诚信等将会成为普世价值。具有海纳百川,以包容性为特征的中华文化再溶入西方的进取精神后就会在世人面前大放异彩,成为今后的领跑者。以包容为特征的中华文化必将取代以排他为特征的西方文化,而占据主流位置,得到全世界人民的认同。从专制集权过渡到理性集权是我国的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也是文化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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