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高盛协助希腊转移债务的细节和背景比较感兴趣,在网上找了一些资料。下面有些可能不准确。
欧盟区的 Maastricht 条约对欧盟成员国的每年政府预算赤字要求不得超过 GDP 的 3%,政府总债务不得超过 GDP 的 60%。突破此界限的国家可以被课以 GDP 的 0.5%的罚款。
事实上,希腊从来没有遵守这个规则,它每年都超过 3%这条线,在 2009 年甚至达到了 12%。背后是高盛等投资银行为其安排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利率互换交易。
1. 资产证券化
希腊利用未来的收入现金流(机场、博彩、高速公路收入等),向高盛等银行获取了预付的现金,这些借款被当成交易,而不是债务。
2. 互换业务
高盛协助希腊用美元和日元发行债券,并利用有利的汇率兑换为欧元,但利息和未来还款要用实现商议的汇率兑换回来。
这样做在国家融资上并不罕见,但是高盛为其附加的条款可以让希腊多获取上以 10 亿记的欧元。这些并没有出现在希腊的负债表上。2002 年希腊公布的财政赤字为 GDP 的 1.2%,欧洲统计局在 2004 年重新检验了数据得出的结果是 3.7%,根据今天的数据,当时实际数据为 5.2%。
高盛拿了这么多互换业务,如果希腊破产(或者信用被降级),它将损失惨重。所以它又向 Frankfurt-based Deutsche Pfandbriefe Bank 购买了信用违约掉期,此掉期在当希腊违约时此银行会赔付高盛的损失。由此高盛高枕无忧。
Q. E.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