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券投资中的利息税和避税操作

作者: , 共 910 字 , 共阅读 0

之前写过一篇文章介绍个人所得税中的二逼年终奖扣税方法,其实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奇葩之处不只这一点,利息税也是其中的一种。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点规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第五点规定了它的扣税率为20%(第四条第二点豁免了国债的利息税)。在实务操作中,发行债券的企业在付息时将按照付息额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若付息5%,个人投资者实际到手的票息只有4%。

这个扣税方法的瑕疵之处在于这个税的征收基数并不是真正的「利息收入」,而是「利息现金流」。「利息现金流」和「利息收入」差异极大。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假设某个人投资者在债券付息的前一天以净价100的价格买入100万面额该债券,当第二天债券付息时(假设票息率为5%),该个人投资者收到5万元利息的现金流,为此支付了1万元利息税。而投资者真正只持有了一天该债券,只获得了一天的「利息收入」,却被按照一年的利息收入征了税。一个后果是该投资者将立马亏损 1 万元。

如果债市的所有投资者都面临着公平的税率,那么在交易中,所有交易都按照「净价+80%*应计利息」的均衡价格进行交易。但市场中不是这样,因为证券公司等参与者不用按照「利息现金流」征税,只需按照真实的「利息收入」(以及价格变动导致的资本利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这里面存在一个简单的避税操作:需缴纳利息税的投资者在付息时将债券转让给不需要缴纳利息税的投资者。

大鳄个人投资者可在企业分红前,将债券以大宗交易卖给证券公司,并约定在分红后再从证券公司买回。这样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证券公司,都不需要缴税。当然证券公司在这其中,一般会从买卖价差中收取少量服务费(然后缴纳少量的营业税和所得税)。

普通个人投资者可能与证券公司没有这么好的关系,可选的方式只有在债券分红前直接在市场上卖掉,等分红后再从市场上买回。这种方式有个缺陷是承担至少一天的价格波动风险。如果债券在这一天价格突然大涨,从市场上买回的多余的成本会大大抵消避税带来的好处。即便如此,避税操作还是非常有必要。假设一笔票息 6%的债券,若不避税将损失 1.2%的票面金额,这也意味着只要避税成本低于 1.2%,就值得去操作。

Q. E. D.

类似文章:
年终奖多一块钱,税后反而少一千多。微博上有人在质疑这一点。但这是真的。咱们国家对于奖金所得税的扣税方式是证明政府部门二逼的最佳案例之一。
上个月写的二逼年终奖扣税方法果壳引用,甚受鼓舞。年终奖的扣税规则比较二逼,但我们在政府修改税法之前只能容忍它。相反地,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其规则,进行一定程度的避税。
元旦前,总理公布了三大优惠个税政策,普通工薪阶级优惠最大的就是年终奖税收优惠再延两年。对于高收入者,优惠最大可达 10.3 万元。
一只普通债券一般会定期支付票息,这种票息收入可均摊到持有债券的每一天。在付息日之前,从上个付息日到当天均摊累计的债券利息被称为该债券当天的应付利息。它有简单的计算公式:
投资 » 债券学院
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中,逆回购方可买入回购合约,获取利息收入;正回购方可以以账户里持有的债券折算成标准券后为抵押,卖出回购合约,从市场上融入资金。目前每天交易所回购融资量已经超过 1000 亿,为市场提供了大量流动性。
昨天,市人社局发布 2013 年度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及其上下限。今年缴费基数增加了 551 元,而上限则达到了 15669 元,比去年的 14016 上升了约 12%。
中金所于 2013 年 10 月份推出 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代码 TF ),预计 2015 年会继续推出 10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代码 T )。
所有风险指标都需要从估值谈起。
基于@FixedIncomeAnalyst 的成果,我制作了一份完整的中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编码和名称定义规则,并为每条规则找了个例子。如有错误请指出。
12 月上旬,分级基金走出了波澜壮阔的大行情,部分基金的规模上升 100+倍,也让分级基金进入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视野。这篇文章简单介绍什么是分级基金、分级基金的定价以及最近很火的套利交易。
所有风险指标都需要从估值谈起。
编程 » Excel, lotus, VBA
公司使用 Lotus ,我每天都通过 Excel 编写 VBA 代码自动调用 Lotus 发送邮件,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般我们通过下面的 VBA 代码指定邮件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