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总理公布了三大优惠个税政策,普通工薪阶级优惠最大的就是年终奖税收优惠再延两年。对于高收入者,优惠最大可达 10.3 万元。
这个具体含义是 2018 年个税改革之后,要求按全年综合收入计税。但在此之前,奖金是单独计税,享受阶梯税率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目前的阶梯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表(注意这是年度所得,奖金的计税都是按照月度数据,因此速算扣除数还要除以 12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 36000 元的 | 3 | 0 |
2 |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简单起见,我们按最高档计算。其余档位类似(更复杂一些,因为还要考虑档位提升)。
假设有 96 万的奖金,如果优惠政策被取消,我们需要缴纳 96×45% = 43.2 万元的所得税款。而在优惠政策下,只需要缴纳 960000×0.35-85920/12=328840 元的税款,少交 10.3 万元的所得税。
然后假设有 97 万的奖金,如果优惠政策被取消,需要缴纳 436500 元税款,优惠政策下需要缴纳 970000×0.45-181920/12=421340 税款,优惠政策的优惠是 15160 元。
这里面的一个问题是奖金增加了 1 万元,但优惠减少了将近 9 万,也就是到手额反而少了 8 万。这是因为上面奖金计算公式里的一个 BUG导致的。
一个解决办法是 97 万的奖金分成两部分发,一部分为 96 万,另外一部分为 1 万, 96 万按照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另外 1 万按照综合所得计税。这样仍然享受 10.3 万元的所得税优惠。
Q. E.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