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果企业要与外行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那么它就得交易前与银行签订ISDA协议。
ISDA协议是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为国际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的标准协议文本及其附属文件。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成立于1985年,目前有800多个会员,来自56个国家。其分支机构遍及美国、欧洲、香港、新加坡和东京。ISDA协议文件包括主协议(Master Agreement)、附件(Schedule)、信用支持附件(CSA)、交易确认书(Transaction Confirmations)以及各类产品定义。到目前为止,主协议有1987年、1992年和2002年三个版本。最常使用是2002年的版本,但1992年的版本与其大同小异,1992年的版本并未完全退出市场。而产品定义包括2006年ISDA定义、2006年基金衍生品定义、2005年商品衍生品定义、2003年信用衍生品定义、2002年股票衍生品定义以及1998年外汇和外汇期权定义等。
ISDA协议规定,交易确认书的法律效力大于附件,附件的法律效力大于主协议。如果主协议条款与附件抵触,那么以附件为准。如果附件与交易确认书不同,那么以交易确认书为准。这也好理解。交易确认书是最后的交易文件,而主协议和附件是事前签订。另外,附件是交易双方就具体条款包括违约条款进行谈判后的个性化协议,是对主协议的补充和修正,而主协议完全就是标准文本。
为什么需要一个ISDA协议呢?首先,ISDA协议提供一个单一协议(Single Agreement)的标准框架。交易双方可以减少谈判时间、降低法律成本、减少文件起草的法律风险、减少文件术语的误解、增加文件的全面性等等。如果发生纠纷,那么双方可以在指定的法律管辖区进行相互告诉。其次,协议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净额结算(Closing out netting)制度。因为交易双方不仅仅只有一笔交易,而是经常一系列的交易。如果互有盈亏,可以抵消按净额进行结算。一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降低双方的违约风险。交易双方的信用额度也会因此大幅提高。
由于金融危机的触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交易商协会于2009年3 月发布了类似的规范国内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协议《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即2009 NAFMII Master Agreement)。该协议内容主要是借鉴ISDA。
Q. E. D.